水 洗刷干净后 如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大于20kg/m 5 7.3.2 式中 2 然后用玻璃片沿瓶口迅速滑行 ) 试验前 7.3.5 t 并带玻璃片 3 试验时各项称重可以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 按本标准表7.2.3规定的数量称取试样 刷子等 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 5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 将试样浸水饱和 用玻璃片覆盖瓶口 2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水温对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取出 3 2 3 毛巾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3 1 向瓶中添加饮用水直至水面凸出瓶口边缘 1 放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2 ) 瓶和玻璃片总质量(m 瓶和玻璃片总质量(g) 擦干瓶外水分后 m 称取试样 简易法测定表观密度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表观密度ρ应按下式计算 0 磨口 不宜用于测定最大公称粒径超过40mm的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时 7.3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1 将瓶中的试样倒入浅盘中 m ) 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为5.00mm的方孔筛一只 水 精确至10kg/m 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取质量(m 保留原条文 以上下左右摇晃的方法排除气泡 4 秤——称量20kg 4 当两次结果之差大于20kg/m 注 7.3 但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直至试验结束 注入饮用水 将瓶洗净 见表7.2.5 1 7.3.1 ) m 0 ——水 瓶和玻璃片的总质量(g) 重新注入饮用水 用玻璃片紧贴瓶口水面 筛除样品中公称粒径为5.00mm以下的颗粒 7.3.4 3 擦干瓶外水分后称取质量(m 装试样时 可取四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试样 广口瓶——容量1000mL 7.3.3 ρ——表观密度(kg/m 广口瓶应倾斜放置 时 使其紧贴瓶口水面 3 α 分成两份备用 缩分至略大于本标准表7.2.3所规定的量的两倍 感量20g 简易法测定表观密度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气泡排尽后 然后装入广口瓶中 ——烘于后试样质量(g)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颗粒材质不均匀的试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