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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留原条文 4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取四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秤——称量20kg 瓶和玻璃片的总质量(g) m 取出 瓶和玻璃片总质量(g) ) 1 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洗刷干净后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分成两份备用 当两次结果之差大于20kg/m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5 用玻璃片覆盖瓶口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 精确至10kg/m 缩分至略大于本标准表7.2.3所规定的量的两倍 但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直至试验结束 0 t 0 注入饮用水 擦干瓶外水分后 3 广口瓶应倾斜放置 广口瓶——容量1000mL 7.3.2 以上下左右摇晃的方法排除气泡 使其紧贴瓶口水面 将瓶洗净 对颗粒材质不均匀的试样 筛除样品中公称粒径为5.00mm以下的颗粒 称取试样 如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大于20kg/m 2 式中 瓶和玻璃片总质量(m 时 擦干瓶外水分后称取质量(m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并带玻璃片 水 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为5.00mm的方孔筛一只 ——水 5 用玻璃片紧贴瓶口水面 感量20g 按本标准表7.2.3规定的数量称取试样 3 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 简易法测定表观密度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m α 2 不宜用于测定最大公称粒径超过40mm的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 毛巾 3 ) 7.3 放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2 试验时各项称重可以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 水 磨口 向瓶中添加饮用水直至水面凸出瓶口边缘 刷子等 7.3 将试样浸水饱和 ρ——表观密度(kg/m 7.3.1 装试样时 ) ——水温对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4 1 7.3.3 重新注入饮用水 注 3 2 见表7.2.5 1 1 然后用玻璃片沿瓶口迅速滑行 气泡排尽后 7.3.4 m 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取质量(m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将瓶中的试样倒入浅盘中 表观密度ρ应按下式计算 ——试样 ) 3 时 然后装入广口瓶中 7.3.5 试验前 简易法测定表观密度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烘于后试样质量(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