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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子等 7.3 3 ) 式中 2 7.3.2 重新注入饮用水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表观密度ρ应按下式计算 3 按本标准表7.2.3规定的数量称取试样 试验筛——筛孔公称直径为5.00mm的方孔筛一只 1 2 擦干瓶外水分后称取质量(m 见表7.2.5 保留原条文 ——水 m 4 精确至10kg/m 以上下左右摇晃的方法排除气泡 7.3.5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缩分至略大于本标准表7.2.3所规定的量的两倍 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水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7.3 ρ——表观密度(kg/m 注 使其紧贴瓶口水面 用玻璃片紧贴瓶口水面 当两次结果之差大于20kg/m 筛除样品中公称粒径为5.00mm以下的颗粒 4 试验前 瓶和玻璃片总质量(m m 但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直至试验结束 瓶和玻璃片总质量(g) 瓶和玻璃片的总质量(g) 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 洗刷干净后 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取质量(m 称取试样 7.3.3 装试样时 气泡排尽后 ) 磨口 ——烘于后试样质量(g)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 然后装入广口瓶中 0 2 广口瓶——容量1000mL 并带玻璃片 可取四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不宜用于测定最大公称粒径超过40mm的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 时 试验时各项称重可以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 m 向瓶中添加饮用水直至水面凸出瓶口边缘 5 ——水温对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时 用玻璃片覆盖瓶口 感量20g 将瓶洗净 0 t α 广口瓶应倾斜放置 5 将瓶中的试样倒入浅盘中 ) ——试样 3 1 7.3.1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5)℃ 7.3.4 3 放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然后用玻璃片沿瓶口迅速滑行 分成两份备用 如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大于20kg/m ) 3 3 注入饮用水 毛巾 1 对颗粒材质不均匀的试样 1 秤——称量20kg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将试样浸水饱和 水 擦干瓶外水分后 取出 简易法测定表观密度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简易法测定表观密度应按下列步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