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在测长前一天 8 6.21.3 将碱含量调至水泥量的1.2% 试件成型完毕后 2 将试验所用材料(水泥 试模和测头——金属试模 ) 不适用于碱碳酸盐反应活性骨料检验 4 试件垂直立于架上并不与水接触 当平均值大于0.05%时 t 6.21.2 秒表 20~30s加完 拌和用水等)放入(20±2)℃的恒温室中 试模两端正中应有小孔 保留原条文 含碱量为1.2% 2个月 掺浓度为10%的氢氧化钠溶液 O)换算为氧化钠时乘以换算系数0.658 在测量时应观察试件的变形 并将试样洗净晾干 以三个试件膨胀率的平均值作为某一龄期膨胀率的测定值 养护筒——用耐腐蚀材料制成 L 应使用高碱水泥 筒内设有试件架 开动搅拌机 2419确定 注 6.21.6 △——测头长度(mm) 式中 本方法适用于鉴定硅质骨料与水泥(混凝土)中的碱产生潜在反应的危害性 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 6.21.4 3)砂浆分两层装入试模内 不透气 架下盛有水 其差值均应小于0.01% 天平——称量2000g 特别应观察有无胶体物质 砂浆长度法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t 跳桌次数改为6s跳动10次 1 2)砂——将样品缩分成约5kg 测量后将试件放入养护筒中 砂的碱活性试验(砂浆长度法) 6.21.5 如有必要还可适当延长 958要求 取差值在仪器精度范围内的两个读数的平均值作为长度测定值(精确至0.02mm) 加盖后放在养护室中能确保筒内空气相对湿度为95%以上 9 1)水泥——在做一般骨料活性鉴定时 试验筛——应符合本标准第6.1.2条的要求 砂的碱活性试验(砂浆长度法) 1个月 2.25 裂缝和渗出物 跳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JC/T 对于具体工程 共需水泥440g 长120~150mm的钢制捣棒 去掉膨胀率最小的 测头在此固定埋入砂浆 放入(20±2)℃的恒温室 否则 2 测量完毕后 2 2 当该工程拟用水泥的含碱量高于此值 每组3个试件 L 自开动机器起搅拌(180±5)s停机 6.21 砂浆长度法碱活性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7 1 则应采用工程所使用的水泥 放回(40±2)℃养护室继续养护到下一测龄期 用其余两个试件的平均值作为该龄期的膨胀率 2 ——试件的基长(mm) 低于此值时 0 养护(24±4)h后脱模(当试件强度较低时 应不漏水 6.21.1 每个试件至少重复测试两次 ——试件在t天龄期的膨胀率(%) 水泥胶砂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JC/T 3个月 拌合5s后徐徐加水 ——试件在t天龄期的长度(mm) 试件的测长方法与测基长相同 则判为无潜在危害 3 测头周围应填实 4 无精度要求 3 制作试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当砂浆6个月膨胀率小于0.10%或3个月的膨胀率小于0.05%(只有在缺少6个月膨胀率时才有效)时 盖严后放入(40±2)℃养护室里养护(一个筒内的品种应相同) 3 当平均值小于或等于0.05%时 按表6.21.3中所示级配及比例组合成试验用料 带摸放入标准养护室 1 6.21 将粘在叶片上的砂浆刮下 氧化钾(K 3 并作详细记录 681规定 当三个试件的膨胀率均超过0.10%时 1 应把养护筒从(40±2)℃养护室中取出 1)成型前24h 抹平表面并标明测定方向和编号 测长应在(20±2)℃的恒温室中进行 结果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取下搅拌锅 试件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2)先将称好的水泥与砂倒入搅拌锅内 测长仪——测量范围280~300mm 盖好筒盖 ε 以防止水分蒸发 应判为有潜在危害 以流动度在105~120mm为准 任一试件膨胀率与平均值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 砂 6 5 14d 每层捣40次 砂浆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 O)计 6个月再分别测其长度(L 浇捣完毕后用镘刀刮除多余砂浆 砂浆长度法试验所用试件应按下列方法制作 测头用不锈钢金属制成 待测的试件须用湿布覆盖 量筒 自测基长之日起 精度0.01mm 其差值均应小于平均值的20% 水泥含碱量以氧化钠(Na 感量2g 规格为25mm×25mm×280mm 脱模后立即测量试件的基长(L 镘刀及截面为14mm×13mm 应将试件调头放入养护筒中 10 试件的膨胀率应按下式计算 水泥与砂的质量比为1 0 制作试件用的砂浆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精确至0.001% 可延至48h脱模) 2 砂料990g t 室温为(40±2)℃的养护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