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行人过街设施 在通常情况下 必须严格执行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 通常情况下 不应规划平交道口 4 行人过街绿灯时长不得小于行人安全过街所需的时间 在人行横道中间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时 交叉口过街设施功能不齐全或过街方式不统一 2 7.1.6 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规划 其总体布局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 在平面过街设施可满足过街需求的情况下 行人过街安全岛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款条文意在纠正这种错误倾向 3 当过街行人交通量较大时 2 2 1)干路与干路交叉应采用行人过街信号控制 1 一般适用于过街行人交通量不大的交叉口 行人过街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横道宽度应根据过街行人数量 后退距离宜适当加大到3m~4m 并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不应设置立体过街设施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7.1.5 立体过街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7.1.5 可减窄交通岛0.75m~1.0m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应选用平面过街方式 交叉口范围内的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路段上人行道的宽度 行人过街安全岛宽度不够时 3 4 1 当行人需要穿越快速路或铁路时 交叉口过街设施应设置必要的引导标识和安全设施 7.1.3 商业网点等人流安全集散的要求 应设置自动扶梯或预留自动扶梯的位置 地上地下管线 人行横道位置宜结合交通岛设置 必要时可采用定时信号或按钮信号控制 净高等应按道路远期规划横断面确定 环形交叉口需设置人行横道时 应局部拓宽人行道 其过街方式和过街系统应统一 干路应采用行人过街信号控制 行人过街信号时间等确定 1 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原有宽度或不应小于3m 人行横道间的转角部分长度应大于6.0m 人行横道两侧沿路缘石宜设置行人护栏或种植具有分隔作用的灌木丛等 城市商业密集区 1)对各方向均为连续流交通的立体交叉 1 制动困难 本款提供了几种加设行人过街安全岛的措施 立体过街设施设置的几点要求 微观交通组织方式等相协调 采取压缩人行道的办法 并应在人行横道上游机动车道上划人行横道警告标线 2)干路与支路交叉 7.1.2 7 医院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地方 2 行人过街信号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应满足交叉口周围公共汽车站 行人过街安全岛的宽度不应小于2.0m 可采用定时信号或按钮信号控制 立体交叉过街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优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 行人过街信号相位应与车辆信号相位协调 3)当人行横道设在直线段范围内时 平面交叉口过街设施的规划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1 应平行于路段路缘石的延长线 文体场馆 人行过街横道长度超过16m时(不包括非机动车道) 高架道路下人行横道的设置应避免桥墩遮挡行人观察迎面来车的视线 2)对连续流和间断流交通相结合的立体交叉 7 困难情况不应小于1.5m 交叉口行人过街设施位置的选择 6 应在人行横道中央规划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环形交叉口平面过街行人与车辆冲突严重 2 在右转车辆容易与行人发生冲突的交叉口 可减窄进出口车道的宽度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3 1 防撞保护岛的设置不应影响左转车辆的正常行驶轨迹 应在安全岛靠交叉口中心一侧的岛端设防撞保护岛 7.1.4 人行过街横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连续 2)无转角交通岛的交叉口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 将导致行人过街绕行或诱发行人违章过街 在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道口 交叉口行人过街设施应具备各方向均可便捷过街的功能 1 行人过街信号设置的几点要求 为保障行人过街安全 社会效益等比较后确定 交叉口行人过街设施规划应保障行人过街的安全与便捷 1)有转角交通岛的交叉口 支路应采用斑马线 可利用转角曲线范围内的扩展空间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必须严格执行 4 1 安全岛两侧人行横道可错开设置 宜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和专用信号灯 便捷 防撞保护岛迎车面应设置反光装置 周围环境 交通控制方式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 人流与车流特征 4 行人红灯时间不宜超过行人能够忍受的等候时间 行人过街设施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与车行道垂直 在改建或治理规划条件受限时 并应与公交停靠站等设施衔接 维护要求 违背“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行人过街方式的选择应根据道路的功能性质 3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B.0.1条的规定 必须严格执行 行人能忍受的红灯时间视各地天气和环境等因素而定 人行横道位置宜结合交通岛设置 6 7.1.3 3 2 无中央分隔带的道路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B.0.2条的规定 交叉口设有转角交通岛时 应规划设置立体过街设施 有利于交叉口信号控制方案的优化 并应后退1m~2m 保障行人过街的安全和顺畅 支路人行横道上游机动车道应设置人行横道警告标线 7 并应与交叉口的几何特征 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 经济 1 7.1.4 交叉口过街设施的布置宜具备全方位均可便捷过街的功能 进行技术 5 设置危害行人通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应综合地下水位 在各方向过街行人流量大的交叉口 7.1.6 在保障安全和方便的前提下 应结合立体交叉选型设置各方向功能完善的立体过街设施 人行横道通行能力 立体过街方式在行人过街方便程度和实际使用效率方面较平面过街方式差 从而提高交叉口的整体通行效率 人行过街横道应设置在车辆驾驶员容易看清的位置 行人过街安全岛设置的几点要求 轨道交通车站附近的交叉口 且同一交叉口的过街方式应尽可能协调统一 一些地方为了拓宽交叉口进口道机动车的通行空间 其人行横道的设置应结合转角交通岛进行布置 应在间断流处设置各方向功能完善的平面过街设施 交叉口均应规划设置行人过街设施 在人行横道中央规划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有利于提高行人过街的安全 当行人需要穿越快速路或铁路时 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的选择 其跨径 可设置与周围建筑物直接连通的立体过街设施 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的梯段或坡道占用人行道宽度时 行人过街设施规划的几点要求 在必须规划设置的立体过街设施上 7.1 交叉口类型 当人行过街横道长度大于16m时 可利用中央分隔带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可根据下列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增设行人过街安全岛 人行过街横道设置的几点要求 行人护栏或分隔设施长度应为30m~120m 1 立体过街设施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基础上 可采用各方向行人过街全绿专用相位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规划 次干路应取60m~90m 在学校 行人过街设施的布置应符合的规定 人行横道中间设有安全岛时应设置独立行人过街信号灯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规划 7.1.2 5 4 2 应规划设置立体过街设施 可规划设置立体过街设施 7 3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B.0.3条的规定 人行横道间的转角部分长度按照能安全停放一台标准车辆的长度6.0m考虑 造成行人通行拥挤 支路应取30m~60m 7.1.1 工程投资等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 一般不超过90s 行人过街设施 7 防撞保护岛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B.0.3条的规定 由于火车运行速度快 轨道交通车站 7.1.1 且同一交叉口的过街方式应协调 行人安全过街所需的时间根据行人过街长度和步速计算 在右转车容易与行人发生冲突的交叉口 并应设置安全护栏 3 主干路应取90m~120m 无信号控制及让行标志交叉口应规划布设斑马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