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影响立体交叉的交通功能 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 立体交叉范围内宜规划布设安全设施所需用地 5.7.1 绿化等设施 横断面及交叉口渠化布置时 设有辅路系统的枢纽立交应设置与主线分行的辅路 立体交叉范围内规划非机动车道应与路段非机动车道连通 应按主路进出交通量分段确定辅路宽度 规划布设在立体交叉范围内的人行广场 具有明显集散作用的一般立交 并应明确公交车站的布置 物资或车辆聚集的建(构)筑物 5.7.3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交通工程规划阶段 立体交叉附近不应规划布设可能引起人员 立体交叉范围内辅路 单独设置单向非机动车道时 5.7.2 立体交叉范围内规划人行道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2.0m 5.7.4 排水泵站 辅路应与路段协调一致 其辅路宜与匝道布置相结合 5.7.5 人行道等其他设施规划 照明配电 5.7 无交通量数据时可按主线车道数所需的宽度确定辅路宽度 其净宽度不应小于2.5m 5.7.6 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