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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条件下 平面交叉道口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 3)紧接平面交叉道口平台两端的道路纵坡度不应大于表6.2.4的规定 线间距大于5m的并肩平面交叉道口中 平面交叉道口进出口道的机动车道数应比路段至少增加一条车道 但不得压缩各种车行道与人行道宽度 沿用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本条是保证道路与铁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条款 但每侧宽度不得小于2.0m 考虑到铁路设计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120km/h时 2 平面交叉道口两侧有道路平面交叉口时 6.2.4 非机动车道宽度应适当加宽 平面交叉道口道路横断面规划的几项要求 人行道部分宽度可按高峰小时人流量的需求确定 根据道路信号控制交叉口必须增加进口道车道数的原则 6.2 1 表中侧向视距是按道路视距50m计算的 1 小型车时 故列为强制性条文 紧接平面交叉道口平台两端的道路纵坡度(%) 注 1 37中的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最外侧钢轨外缘到最近竖曲线切点间的平台长度 s 6.2.3 2)平台纵坡不应大于0.5% 提出本款规定 37中的规定 道路上停止线位置距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5m 平面交叉道口两侧应设置平台 6.2.4 在距平面交叉道口停止线的停车视距S 特大型车时 不应小于30m 平面交叉道口竖向规划的要求 6.2 平面交叉道口平面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平面交叉道口宽度超过20m 沿用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当通行中型车 平面交叉道口道路横断面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道路与铁路交叉必须设计立体交叉 直线段从最外侧钢轨外缘算起不应小于50m 两线轨面高差不应大于10cm 其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最外侧钢轨外缘不应小于50m 且不小于50m处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的道路线形应为直线 6.2.1 应能看到两侧各不小于表6.2.3规定的侧向最小视距S 2 轨面不宜有高差 应另行计算 2 断面变更处两端应设过渡段 6.2.2 平交道口平面规划的要求 6.2.1 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平面交叉道口 困难条件下 6.2.2 1 并结合本规范第6.3.1条的规定 无栏木设施的平面交叉道口 不应小于16m 处的列车(图6.2.3) 道路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时 当通行大型车 6.2.3 道路视距大于50m时 沿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平面交叉道口平面视距 图6.2.3 不能采用标准栏木时 平面交叉道口侧向视距 所以条文中表6.2.3平面交叉道口侧向视距取消了铁路设计行车速度为120km/h时的数值 c 困难条件下 相邻两线轨面标高形成的道路纵坡度不应大于2% 表6.2.3 表6.2.4 平面交叉道口视距三角形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 可局部变更道路横断面形式 平面交叉道口处有两股或两股以上轨线时 不应小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