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而每个建筑物破坏程度的确定是汇总和划分不同破坏程度区域的基础工作 基本完好 连接件可能有不同程度损坏 无法保证建筑物安全 承重构件及抗侧向作用构件完好 民用建筑灾后鉴定 以防演变为整体坍塌或坍塌范围扩大而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 其宏观表征为 结构抗灾能力的鉴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其宏观表征为 如《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不少部位构造的连接受到损伤 灾损鉴定及灾损处理 严重破坏 结构可靠性鉴定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0023 特别强调了应在判定预计灾害对结构不会再造成破坏后进行 多数承重构件或抗侧向作用构件出现裂缝 结构整体牢固性受到威胁 民用建筑灾后鉴定 经立即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后 局部结构濒临坍塌 1 地基基础受到损坏 应均应现场勘察每个建筑物破坏程度 个别承重构件或抗侧向作用构件出现轻微裂缝 经一般修理后可继续使用 当某类受损建筑物的破坏等级划分无明确规定时 一般要求 抗灾鉴定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抗灾鉴定标准的规定 中等破坏 有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的应按规定划分建筑物破坏等级 需立即采取排险措施 3 配件或其固定 地基基础保持稳定 以及根据灾害的特点进行结构检测 结构未发生影响使用安全的倾斜或变形 对房屋建筑灾后的应急评估 G.1.2 G.1.1 其宏观表征为 对某类灾害造成建筑破坏程度等级的划分 结构可靠性鉴定 《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建标[2008]132号) 对局部坍塌严重的结构应及时予以拆除 轻微损坏级 局部或整体倒塌五个等级 可以有限制地使用 并封闭现场 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 2 当某类灾害的破坏等级划分无规定时 本条给出了恢复重建阶段的灾损建筑物抗灾检测鉴定与处理阶段的要求 多数承重构件和抗侧向作用构件毁坏引起的建筑物倾倒或局部坍塌 在恢复重建阶段 G.1 结构可靠性鉴定 2 基本完好级 严重破坏级 按下列原则划分为五个等级 配件或其固定 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建标[2008]132号)的规定划分为 中等破坏级 局部或整体倒塌级 附属构 灾害发生后的工作一般可分为应急救援抢险阶段和恢复重建阶段两个阶段 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 经鉴定加固后可继续使用 房屋建筑灾后的检测鉴定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 为日后全面加固保持现状 地基基础保持稳定 结构构造及连接保持完好 附录G 其宏观表征为 附属构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应根据灾害的特点进行结构检测 个别非承重构件可能有明显损坏 4 尚不影响结构共同工作和构件受力 房屋建筑灾后检测鉴定与处理应在判定预计灾害对结构不会再造成破坏后进行 252等 G.1 部分存在明显裂缝 可根据灾损建筑物的特点 G.1.2 对房屋建筑灾后的应急勘查评估应划分建筑物破坏等级 附录G 结构构造及连接受到严重损坏 一般要求 一般情况下应予以拆除 轻微破坏 其宏观表征为 个别非承重构件可能有轻微损坏 当该建筑有保留价值时 结构未发生倾斜或超过规定的变形 个别部位的结构构造及连接可能受到轻度损伤 连接件可能有轻微损伤 部分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 灾损鉴定及灾损处理等 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 G.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