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条第2 有的甚至在百年以上 当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 E.2 中度损伤则在环境作用下产生较大范围 直至重度损伤 本条基于工程调查和工程经验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剩余耐久年限t 损伤状况也有很大区别 本条依据已使用年限的不同给出了相应不同剩余耐久年限评估值 砂浆高离散性 冻融损伤以及其他介质腐蚀损伤时 水化 3 构件按耐久性损伤状况评估的剩余耐久年限(t 但冻融剥落深度或多数块体腐蚀损伤深度很小时 对砖砌体结构而言 根据西安 本条依据工程经验给出了按耐久性损伤状况评定剩余耐久年限 1 其剩余耐久年限不宜多于10年 当前国内外关于砌体结构耐久性的研究甚少 冻融剥落深度多数限于块体表层 环境作用等级或材料强度等级判定均可能有一定误差 sc 成片的块体风化或冻融 E.2.1 损伤轻微时 2 E.2.3 剩余耐久年限可取30年 砌体构件经过多年使用后 以上三款的t sc 粉化 年数可增加10年 )应符合下列规定 sc 注 sc 密实性不同 当发生较大范围冻融损伤或其他介质腐蚀损伤时 其结构 少量文献多集中于砌体风化机理或古砌体建筑保护的研究 剩余耐久年限可取20年 在墙面上仅有少量分散分布的块体表层风化或表层冻融剥落 超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可接受的限值 而MU15~MU20时 其耐久性能变差 粉化能力不同或块体饱水率 当墙面有粉刷层或贴面时 已使用年数为30年 Ⅲ类环境构件同时处于冻融环境时 在环境作用下一般均会发生程度不同的块体风化 4 粉化 构件按已使用年限评估的剩余耐久年限(t 给出了满足50年使用年限的块体及砂浆的最低强度要求(表E.2.1) sc E.2.3 块体和砂浆未发生风化 耐久年限可在30年以上 且外观质量无显著缺陷时 当较大范围发生轻微冻融或其他介质腐蚀损伤 其剩余耐久年限宜比本标准第E.2.2条规定的剩余耐久年限减少10年 3 重庆等地进行的近百栋砌体房屋调查资料表明 表E.2.1 可在线性内插值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经验进行调整 3款评估的剩余耐久年限 损伤首先出现在抗风化 考虑到构件所处局部环境的复杂性以及块体 4 当块体或砂浆强度低于表E.2.1一个强度等级 但少量块体已分别接近20mm或15mm 表中块体与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规定可降低一个等级(不含M2.5) 当风化 溶解 当使用年数为中间值时 构件的耐久性不能满足要求 3 块体和砂浆仅发生轻微风化 同时由于块体强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材料的密实性(渗透性) E.2.2 长沙 剩余耐久年限t 二是化学风化——氧化 E.2.2 耐久年限可在60年以上 发生局部轻微冻融或其他介质腐蚀损伤时 砌体的耐久年限与块体的强度等级之间也有较好的相关关系 其结构 与第E.2.1条配套使用 块体和砂浆风化 砌体结构耐久性退化规律的研究尚属起步阶段 由于块体或砂浆抗风化 且用于ⅠA类环境中时 E.2.4 即使是在同一环境条件下 E.2.1 块体或砂浆的强度等级低于表E.2.1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强度等级 块体和砂浆的耐久性评估 粉化 块体和砂浆的耐久性评估 当块体和砂浆的强度检测结果符合本标准表E.2.1的最低强度等级规定时 块体与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规定 或已发生局部轻微冻融损伤时 1 对按早期规范建造的房屋建筑 sc 可取30年 且块体和砂浆已发生轻微风化 砌筑砂浆层酥松 砂浆粉化或冻融地区的冻融损伤 可根据实际外观质量情况作向上或向下浮动5年的调整 使用年数达到50年 2 宜取不多于10年 构件表面出现大面积风化且最大深度达到20mm或以上 E.2.4 1 粉化 且最大深度已达到20mm 且最大深度已接近20mm时 一是物理风化——包括冻胀 sc 当砌体结构 剩余耐久年限t 当质量现状良好 粉化面积较大 其剩余耐久年限可取10年 盐化结晶膨胀 碳酸化 块体与砂浆的风化 粉化或冻融损伤 水解 )宜符合下列规定 构件有粉刷层或贴面层 1 应按ⅡD类环境进行评估 E.2 相应减小了耐久年限 砌体的风化 其剩余耐久年限可取15年 无论是物理风化或化学风化都需要水的参与 且最大剥落深度已超过15mm 其剩余耐久年限可取50年 对烧结黏土砖砌体 应判定该砌体结构 风化作用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2 本条依据工程经验给出了减小建议值 是否频繁浸水有很大关系 当块体和砂浆的强度检测结果符合表E.2.1的最低强度等级规定时 其最低强度等级规定允许较本表规定降低一个强度等级 当块体或砂浆强度等级低于表E.2.1一个强度等级时 3 5 t 仍可取为50年 可进一步提高耐久性评估的科学性 2 已使用年数不多于10年 抗冻融薄弱的块体上 工程经验表明 冻融损伤与环境湿度 其剩余耐久年限不宜多于5年 一般室外环境砖强度等级为MU7.5时 粉化的面积较大 50003关于潮湿环境下块体及砂浆最低强度要求 或较大范围发生冻融损伤 风化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