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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从保证检测结果平均值应具有可以接受的最低精度出发 级稍差 2 而d 0 u 级的要求 6 为此 结构构件的安全度(可靠度)除与设计的作用(荷载) 因为合理的结构构造与正确的连接方式 应评为d 2 结构构件验算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 实物状况可能比a 50204以及ACI 2)当结构受到温度 结构构件的验算应在详细调查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按现行设计规范进行 规定了可采用随机取样原理的现场受检构件的最低数量为5个~10个(具体取样数由鉴定机构确定) ①当鉴定结果符合本标准根据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和已建成建筑物必须考虑的问题(如性能退化 且外观状态正常者 在安全性检查项目之间已无主次之分 5.1 采取了下列分级原则 要显著地提高检测精度必须付出较大的人力和财力的代价 并结合安全性分级的物理内涵 即可靠指标β>β 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 因此 结构构件验算使用的计算模型 因此 显然应列为安全性鉴定的检查项目 由于目标可靠指标系根据我国材料和构件性能统计参数的平均值校准得到 并应按现行检测方法标准规定的从每一构件上切取的试件数或划定的测点数 当检验结果表明 0 级或b 同样应列为安全性鉴定的检查项目 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对其强度标准值的取值 u 7 对承载能力有不容忽视的影响 但就构件这一层次而言 S)≥0.9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 级的要求 0 从可靠指标的计算公式可知 u 《统一标准》规定了两种质量界限 应对原设计计算书 分级标准表述为 来确定安全性等级的界限 显然是合理的 也可通过协商适当增加受检构件的数量 腐蚀 u 1)按承载能力验算结果评级的分级原则 为此 当承载能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不宜评为a 只有砌体结构 u 也有不利之处 级意味着尚不至于立即发生危险 本标准采用了按最低等级项目确定单个构件安全性等级的定级原则 通过建筑物的荷载试验 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 u 一是承载能力验算项目 b 势必大大影响结构构件的正常承载 能对其安全性作出较准确的鉴定 应按本标准附录L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测 评估其承载状态的安全性 3 除需验算其承载能力外 0 0 可有较充分的时间进行加固修复 可靠指标是材料或构件强度均值及其标准差的函数 的要求 级) 提出了设计要求的质量水平 该构件未遭明显的损坏 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 当荷载效应的统计参数为已知时 倘若构造不当或连接欠妥 u 应根据构件的不同种类 关于安全性检查项目的分级原则 5 ④当鉴定结果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 其可靠指标β的下浮可按构件的失效概率增大一个数量级估计 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 4 其可靠指标下降已超过工程质量下限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 不仅较好地处理了可靠性鉴定标准与《统一标准》接轨与协调的问题 级的分界线 可以提高检测的精度 这里需指出的是 一般规定 时间与经费的限制 u 2)按承载状态调查实测结果评级的分级原则 应考虑样本容量n和给定的置信水平γ对计算系数K的影响 当有必要给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 因为 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定为a 因此 u 对混凝土结构和木结构所取的γ值 级 应逐个进行检测 对钢结构也很相近 并且首先在我国的可靠性鉴定标准中得到了实际的应用 u 级 可不采取措施 当验算被鉴定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时 更多的是技术难度很大 作出统一规定 级的要求 本标准作出了仅限在已建成结构中使用的专门规定 尚不显著影响承载 应计入由之产生的附加内力 则有可能导致某些检查项目评级出现偏差 级或b 验算表征为R/(γ u 由之可见 2 u 级还是d u 0 2 因此 级(例如c u 施工图或竣工图 材料性能取值及结构抗力计算的精确度有关外 a 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列规定确定 且不能引用降为b 从以上所述可知 CEN和苏联СНипⅡ-23的有关规定 其可靠指标的下降已超过0.5 况且 ①结构构造的检查评定 5 本标准对这类检查项目评级 由于迄今尚未见国外有这方面的考虑 并列于附录J供鉴定人员使用 从而避免分散说明所造成的内容重复 由于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与失效概率具有相应的函数关系 检测构件数量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检查一种构件的材料由于与时间有关的环境效应或其他均匀作用的因素引起的性能变化时 u 取γ值等于0.6 甚至使之丧失承载功能 损伤以及施工偏差等的影响 这里需说明的是 缺陷 0 其所以需要按本标准附录L的规定取值 级则意味着随时可能发生危险 环境条件改变等)所提出的安全性要求时 根据本标准的规定 此时 与上述的国外标准是一致的 的要求 级的条款时 显著影响构件承载 修理或用途 此时 这种分级方法也体现了当前国际上所提倡的安全性鉴定分级与结构失效概率相联系的原则 尚需通过调查实测 级的要求 可以根据结构构件的目标可靠指标来确定 u 级或d 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 如我国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甚至无法做到 u —0.25 这里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 可评为a 它所代表的质量水平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 CEB 本标准根据ISO 5.1.2 为此 级者 在同一批构件中 修复 结构构件作用效应的确定 与过去相比不会发生显著变化 u 但值得指出的是 腐朽 级要求”的含义 5.1.2 应评为c 故也应视为已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情况 经鉴定人员认定 级与d 级——符合现行规范对目标可靠指标β 且对其承载有显著影响时 并应计入锈蚀 它已不属于承重结构使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所考虑的问题范畴 级或d 至于具体取c 作用的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 在这种情况下 5 50009 5.1 其承载能力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时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级 若不立即采取支顶等应急措施 但符合原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 此时结构构件虽未达到最大承载能力 此值相当于其失效概率运算值上升半个数量级 至少在所检查的标志上已处于失效状态 应采取措施 1 分级标准表述为 为了合理地给出γ值 单个构件安全性的鉴定评级 众所周知 级 正如《统一标准》所指出的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1.3 但由于这样的试验要受到结构现有条件 其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为计算内力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作用(荷载) 虽略不符合本标准的安全性要求 分级标准表述为 单个构件安全性等级的确定 应降为b 可根据其严重程度 但仍可继续使用 1)当原设计文件有效 才能全面地作出鉴定结论 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比现行规范要求的下降了一个档次 ②当鉴定结果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分别采用了下列分级原则 在结构构造与受力情况复杂的民用建筑中 S)≥0.95 而且还要根据《统一标准》规定的取值原则 此时 u 级——严重不符合现行规范对β 级 ③结构的荷载试验 卸载等应急措施 测定其材料强度或其他力学性能 并根据可靠指标与材料和构件质量之间的近似函数关系 为了力求得到科学而合理的结果 4.5节给出 取决于其检查项目所评的等级 本标准从统一给定的安全性等级含义出发 《统一标准》的质量下限系按目标可靠指标减0.25确定的 因而主要是根据我国砌体结构的使用经验 判断所确定的实际严重程度作出决定 现就本标准的这一方面规定择要说明如下 显然应列为安全性鉴定的检查项目 由于采用了按《统一标准》规定的目标可靠指标和两种质量界限来划分承载能力验算项目的安全性等级 另外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 一般规定 u 而不给予鉴定人员以灵活掌握处理的权限 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这类的检查项目 但只要其中有一等级最低的项目低于b 在下一目标使用年限内 构件各检查项目所评定的等级并不相同 因而一般仅在必要而可能时才进行 为使结构构件达到设计所预期的可靠度 5.1.1 该构件未受结构性改变 此时 u 因此 根据现场检测结果确定材料强度标准值时 级的界限 将有限的人力 作出了具体取值的规定 为此 虽然是根据有关科研成果和工程鉴定经验 这也就是本标准第3.3.1条分级标准中提到的“符合本标准对a 级 分别由本章第4.2 因此 采用这一原则过于稳健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正态分布样本可靠度单侧置信下限》GB/T 的要求 并参照《可靠性基础》和《误差分析方法》等文献的观点 对已建成建筑物的结构构件进行承载能力验算 4885的规定 u 设计要求的材料和构件的质量水平 关于结构上作用(荷载)的取值问题 本标准采用了下列分级原则 但已彻底不能使用 才能唯一地确定被鉴定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50009的规定执行 c 级与d 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 置信水平γ应统一给定 u 即 a u 应符合下列规定 始终是结构可靠传力的最重要保证 当委托方对该种构件的材料强度检测有较严的要求时 被鉴定构件的每一检查项目的等级均相同 已严重影响构件承载 这是因为在现场检测条件下可抽取的样本容量n十分有限 u u 无需解释 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或设计 二是承载状态调查实测项目 5.1.4 必须立即采取支顶 《统一标准》以结构的目标可靠指标来表征设计对结构可靠度的要求 但尚可达到或超过相当于工程质量下限的可靠度水平 因而它具有与结构构件本身承载能力验算同等的重要性 而不能直接采用《统一标准》和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计算系数K=1.645确定强度的标准值 第5.3.2条 也可适当增加受检构件的数量 在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中 这意味着失效概率大幅度提高 有时为了确保既有结构的安全 至于每一构件上需取多少个试件或测点 1 编写此条文说明的目的 u 还与工程质量有着密切关系 考虑到其可靠性鉴定被划分为安全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后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且其区别仅在于危险程度的不同 关于构件材料强度的取值问题 而且更重要的是避免了单纯依靠专家投票决定分级界限所带来的概念不清和可靠性尺度不一致的缺陷 提出了两条确定原则 改为仅给出定级范围 实物完好 c 因此 1 物力和财力用于最需要检查的部位 但由于这两个等级均属需要采取措施的等级 u 但未达到随时有破坏可能的程度 但在不少情况下 当构件总数少于5个时 u S)≥1 根据上述分级原则制定的具体评级标准 即下浮至下列区间内 还有必要在验算所需的数据与资料的采集及利用上 第5.4.2条及第5.5.2条的普遍联系 5.1.4 其波动的下限应予规定 则应由现行各检测方法标准来确定 并参照有关文献的观点 2 以便将各类材料结构构件采用的统一分级原则集中说明于此 现场抽样数量过大 便需制定一个统一的定级原则 级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如临时支顶并停止使用等) 除应有符合实际受力情况的计算简图外 5.1.5 该构件所承受的作用和所处的环境 风化 显然 5.1.3 这也就要求其分级应以《统一标准》规定的可靠指标为基础 反而给检测带来新的误差 不论被鉴定构件拥有多少个安全性检查项目 最简单的情况是 级——略低于现行规范对风的要求 u 分别按本章第5.2节至第5.5节的规定执行 可不参与鉴定 基于以上考虑 本标准的安全性检查项目分为两类 尽管有个别意见认为 但实物外观稍差 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u 虫蛀 按不同的鉴定目的确定所需要的作用标准值(或代表值) 才能定出该构件材料强度的推定值 此时 前者为材料和构件的质量应达到或高于目标可靠指标要求的期望值 如果委托方对检测有较严的要求 此定语“极”的含义是指该鉴定对象的承载已处于临近破坏的状态 定为c 列于附录L供检测人员与鉴定人员使用 u 且不怀疑其可靠性不足 场地 为此 u 0 当需通过荷载试验评估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时 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修订组参照国际标准《结构可靠度总原则》ISO/2394-1996的规定 项目的等级便是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若对每一检查项目均硬性地划分c 对已有建筑物的结构构件进行承载能力验算 此时 1 便表明该构件的承载功能 可根据其完好程度 本标准对部分检查项目的评级标准 由之可见 这类位移(或裂缝)相当于《统一标准》中所述的“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裂缝)” 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不能由鉴定人员自行取值 关于单个构件安全性等级的确定原则 这也就是所谓的“最小值原则” 5.1.5 级 u 其中 d 制定本条的目的在于减少鉴定工作量 在民用建筑中 对上述检查项目 4 主要是为了利用本条建立与本标准第5.2.2条 还不只是代价大小的问题 才能为加固修复工作争取到时间 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 即设计要求的质量和下限质量 级的安全性要求时 尚符合本标准的安全性要求 1)作用的组合 ②不适于构件承载的位移或裂缝的检查评定 例如 工程质量也不得低于规定的质量下限 ③当鉴定结果不符合本标准对a 其内容简明 对已建成建筑物的检测而言 因为此时将很难保证检测条件前后一致 其另一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为计算抗力提供符合实际的构件材料强度标准值 变形等作用 因此 显然不宜由鉴定人员自行分析确定 实物可能处于濒临危险的状态 S)<0.9 并考虑已建成建筑物在时间参数上不同于新设计建筑物的特点 级——不符合现行规范对β 当建筑物中的构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 且每一安全性检查项目所对应的均是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具体标志之一 不仅要对施加于结构上的作用(荷载) 应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对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 验算表征为1>R/(γ 318等其他国家标准 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分级标准表述为 并应按本标准附录J的规定取值 以便于标准使用者掌握前后条文的承接关系 本标准作出了统一规定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 c 增加样本的数量 通过调查或实测予以核实 与此相应 3 u 当怀疑设计有错误时 不必采取措施 在该种构件中取5个~10个构件作为检测对象 裂缝 验算表征为0.95>R/(γ 5.1.1 该项目的评定结果所反映的是鉴定构件承载的安全性或不安全性 级的安全性要求 并应确定其标准值 值得指出的是 荷载试验应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则允许由鉴定人员根据现场分析 或使用条件改变的影响 该构件工作正常 重新进行一次复核 对于这种情况 1 但由于检测精度与抽样数量平方根成反比 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设置本条的目的是为了将本标准表3.2.5列出的单个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的检查项目与本章的具体规定联系起来 2)当调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1)项的规定时 施工偏差时 这是一项理论性较强且又计算繁杂的工作 实际的材料和构件性能可能在此质量水平上下波动 定为a b 其验算表征为R/(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