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件的耐久年限或剩余耐久年限系依据《统一标准》关于耐久性的定义确定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E.1.1 结构 E.1.3 E.1 并应根据两节的评估结果 同时 与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有关 按最低的剩余耐久年限取用 E.1.2 砌体构件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和钢筋锈蚀状况 3 2 4 冻融损伤程度 结构所处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应取年平均值的历年平均值 附录E 但不等同于设计使用年限 E.1.1 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条件和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E.1 结构 块体与砂浆强度 明确规定评估结果应取最低值 即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之一为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耐久性能的某种规定状态的原则确定 给出了砌体结构耐久性评估的原则 一般规定 根据最小值原则 环境条件和作用等级可按本标准表4.2.5取用 1 砌体结构耐久性评估 砌体结构耐久性评估 一般规定 本条给出了影响砌体结构耐久性能的重要参数 6 构件的耐久年限 砌体结构或构件的剩余耐久年限应根据其所处环境条件以及现场调查与检测结果按本标准第E.2节及E.3节进行评估 块体 近海大气氯离子含量 因此 E.1.2 这些参数需要进行现场调查与检测 砌体结构或构件的耐久性评估 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 砂浆的风化 近海砌体结构中混凝土或砂浆表面的氯离子浓度 附录E 5 微冻 严寒及寒冷地区块体饱水状况 E.1.3 应根据不同环境条件对下列项目进行现场调查与检测 按现场调查与检测结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