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行设计 本标准采用的结构可靠性鉴定方法 从表3.2.5的构成以及本标准第12.0.4条的规定可知 3.2 工作步骤和内容 是当前国内外评估建筑结构安全性 本标准制定的鉴定程序 等级划分 委托方尤为关注 至于子单元(包括其中的每种构件集)和鉴定单元的评定结果 逐层进行”的规定 分级的档数宜适中 并与处理对策的分档相协调 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 鉴定程序 3.2.5 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 由于经过了综合 2 其内涵将有较大差别 因为级别过多或过少 至于其具体的鉴定评级标准 考察现场 应按本标准附录C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论怎样严格地按调查结果评价残损结构(含承载能力不足的结构 特别是对C 但不要求全面执行 “检查项目”的检查评定结果最为重要 验算 围护系统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功能调查 应按构件 等级划分 3.2.7 4)结构细部尺寸及其他有关的几何参数 但其内涵由于考虑了与结构失效概率(或对应的可靠指标)相联系 不可能作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结论 5 其结论往往倾向于重建或拆换 并应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 对使用性鉴定为三级 3 1)结构构件材料 地基浸水 查看已发现的问题 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 施工规范相接轨 由之可见 包括原始施工 设计变更记录 3.2.3 3.2.4 所有保护现场的措施 5)基础和桩的工作状态评估 然后根据每一层次各检查项目的检查评定结果确定其安全性 基础转动和局部变形 图3.2.1 3 它包括了访问 查阅图纸资料 例如 应延续到鉴定工作全面结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解除 若遇到简单的问题 对专项鉴定 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 才能使鉴定人员所制定的检测 因而在现行的体制下 4)建筑物的裂缝及其他损伤的情况 2)连接材料 3.2.1 4 然后分层分项进行检查 本标准将被鉴定的建筑物划分为构件(含连接) 是根据我国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实践经验 总是与如何治理相联系 其结论往往是建议保留原构件 3.2.9 长期以来的可靠性鉴定经验表明 确定鉴定单元等级 以取得能满足实用要求的可靠性鉴定结论 需要说明的是 填写初步调查表 u 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 以下同) 因为残损结构的鉴定评级固然重要 对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分为四级 为此 3 鉴定人员对易加固的结构 其如何治理 系指一种能反映残损结构适修程度与修复价值的技术与经济综合特性 维修记录 3.2.6 3.2.8 应按规定的鉴定程序(图3.2.1)进行 4)地基承载力的近位测试及室内力学性能试验 也可针对开裂 因而往往要求在鉴定报告中有所交代 1)结构上的作用(荷载) 补充调查就是补充取证 3)结构支承或支座的工作情况 事故处理报告 详细调查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 加固 确定单个构件等级 6)建筑物侧向位移 3)其他材料 民用建筑耐久年限的评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但专项评估除外 指南或手册中所划分的等级 宜将涉及耐久性评估的结论写在使用性鉴定报告中 它不仅是各层次 按资料核对实物现状 以评级的方法来划分结构或其构件的完好和损坏程度 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6)其他因素 本标准采用的虽然也是同样形式的分级方法 1)构件和连接件的几何参数 3.2.7 材料性能检测分析 各国标准 级或接近C 变形影响的管道系统调查 并宜按本标准附录A的格式填写 5 土壤腐蚀等的影响或作用 “详细调查”一词在本标准中是作为概括性的泛指词使用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 对很难修复的结构或极易更换的构件 根据分级模式设计的评定程序 为随后可能进行的补充取证保留结构的破坏原状和取证工作条件 其鉴定结论宜归在使用性鉴定报告中 7 对于这一特性 均有必要对所鉴定结构进行适修性评价 这是理所当然的事 当发现调查资料不足时 且评估结果应以不同的适修性等级表示 这在执行本标准时应加以注意 还需根据实际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 2)圈梁 另外 其所以少分一个等级 可予以适当简化 3 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 2)应根据子单元各检查项目及各构件集的评定结果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 且多采取文字(言词)与界限值相结合方式划分等级界限 如据以制定维修计划 系就该模式的构成及其一般程序而言 3.2.8 不能随意等同对待 应以该层次安全性和使用性的评定结果为依据综合确定 设计计算书 但鉴定人员的结论 构造柱 决定建筑群维修重点和顺序 当发现调查资料不足时 易受结构位移 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2 地基基础 1)场地类别与地基土 经初步调查后确定 3)使用史 但他们更需知道的是该结构能否修复和是否值得修复的问题 根据详细调查结果 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过程中 其另一要点(要点之一见本标准第3.1.1条说明)是 对各种事故而言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目的 2 施工图 应按每一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别进行 但值得提醒注意的是 试验工作大纲具有良好的针对性 附录D或附录E的规定进行 是因为考虑到使用性鉴定不存在类似“危及安全”这一档 检验和现场检查实测等含义 2 2)建筑物内外环境 这项工作往往由于现场各种因素发生变化而无法进行 各层次可靠性鉴定评级 2)构件及其连接的工作情况 3.2.2~3.2.4 1)单个构件应按本标准附录B划分 级边缘的结构 从第一层构件开始 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4 这是因为现行的极限状态模式的划分中 包括地下水抽降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 一般说来 3)结构支承或支座构造 条文中规定的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的工作内容较为系统 灾害史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工作完成后 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 水质恶化 2)地基稳定性 竣工质检及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验收文件 查询建筑物历史 但以分为四级居多 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 而不能据以处理具体问题 根据民用建筑的特点 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为此 划分为三至五级 各组成部分鉴定评级依据 3.2.6 对使用性鉴定划分为三个等级 3.2.2 在分析结构失效过程逻辑关系的基础上 只能作为对被鉴定建筑物进行科学管理和宏观决策的依据 因而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工作步骤和内容 使业主对建筑物所处的状态有概念性的认识等 使用性和可靠性的等级 使用性和可靠性最常用的方法 3.2.1 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 1 若遇到特殊的问题 构件及其连接构造 注 支撑或其他抗侧力系统的布置 而且还是处理所查出问题的主要依据 查档 1 个别有六级 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鉴定的最后结论 耐久性等级符号也可按本标准第2.2.2条的规定采用 2 这是一种系统性鉴定的工作程序 当条件许可时 表3.2.5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 故允许直接从第二层开始 故采用了“可根据实际需要选定”的措词 范围和内容 至于每一调查项目需做哪些具体检查工作 u 3.2 表中地基基础包括桩基和桩 在详细调查(即第一次取证)进场前 定点观测记录 并参考了其他国家有关的标准 可根据问题的性质进行具体安排 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 承重结构检查 1)结构布置及结构形式 不宜过多或过少 6 确定子单元等级 1 腐蚀或其他损坏等情况进行开挖检查 包括桩基础的调查与检测 指南和手册确定的 3)地基变形及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 本标准根据专家论证结果 由于不能细分为构件 不论从哪方面考虑 鉴定报告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第12章的规定 用途变更 应提出鉴定报告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故一般多根据鉴定的种类和问题的性质 结构体系基本情况勘察 1 4 拉结件 对有些问题 也更切合实用的要求 检查和评定工作可只进行到该层次相应程序规定的步骤 3)应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 包括荷载史 则由本标准的各有关章节分别给出 从它的框图可知 关于鉴定“应从第一层开始 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 就要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这说明鉴定人员总要考虑残损结构的适修性问题 如地基的鉴定评级等 除在本标准第11章给出评估方法外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由于分级和界限性质的不同 均难以恰当地给出有意义的分级界限 便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 执行时 7)结构的动力特性 竣工图 包括土层分布及下卧层情况 5)结构的整体牢固性 并应按表3.2.5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 表中使用性鉴定包括适用性鉴定和耐久性鉴定 改造 3.2.5 1 尚需在本条的程序中加以明确规定 将复杂的建筑结构体系分为相对简单的若干层次 所谓的适修性 为此 每一层次的可靠性等级应分为四级 逐层逐步进行综合 历次修缮 当仅要求鉴定某层次的安全性或使用性时 逐层进行 对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分别划分为四个等级 包括上部结构倾斜 子单元和鉴定单元三个层次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了适用性和耐久性两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