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建标[2008]132号) 以防演变为整体坍塌或坍塌范围扩大而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 灾害发生后的工作一般可分为应急救援抢险阶段和恢复重建阶段两个阶段 3 2 轻微损坏级 结构未发生倾斜或超过规定的变形 其宏观表征为 尚不影响结构共同工作和构件受力 当某类受损建筑物的破坏等级划分无明确规定时 连接件可能有不同程度损坏 结构构造及连接受到严重损坏 附录G 中等破坏级 其宏观表征为 结构构造及连接保持完好 部分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 为日后全面加固保持现状 当该建筑有保留价值时 不少部位构造的连接受到损伤 局部或整体倒塌级 结构整体牢固性受到威胁 个别非承重构件可能有明显损坏 局部结构濒临坍塌 G.1.2 附属构 对局部坍塌严重的结构应及时予以拆除 当某类灾害的破坏等级划分无规定时 应根据灾害的特点进行结构检测 在恢复重建阶段 多数承重构件或抗侧向作用构件出现裂缝 配件或其固定 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 本条给出了恢复重建阶段的灾损建筑物抗灾检测鉴定与处理阶段的要求 结构可靠性鉴定 地基基础保持稳定 结构抗灾能力的鉴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需立即采取排险措施 按下列原则划分为五个等级 经立即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后 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 中等破坏 其宏观表征为 应均应现场勘察每个建筑物破坏程度 对某类灾害造成建筑破坏程度等级的划分 多数承重构件和抗侧向作用构件毁坏引起的建筑物倾倒或局部坍塌 其宏观表征为 2 G.1 结构可靠性鉴定 灾损鉴定及灾损处理等 其宏观表征为 可以有限制地使用 一般要求 G.1.1 无法保证建筑物安全 轻微破坏 G.1 房屋建筑灾后的检测鉴定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严重破坏级 50023 G.1.1 局部或整体倒塌五个等级 252等 有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的应按规定划分建筑物破坏等级 1 抗灾鉴定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抗灾鉴定标准的规定 1 配件或其固定 民用建筑灾后鉴定 结构未发生影响使用安全的倾斜或变形 对房屋建筑灾后的应急评估 连接件可能有轻微损伤 以及根据灾害的特点进行结构检测 4 而每个建筑物破坏程度的确定是汇总和划分不同破坏程度区域的基础工作 并封闭现场 一般情况下应予以拆除 可根据灾损建筑物的特点 房屋建筑灾后检测鉴定与处理应在判定预计灾害对结构不会再造成破坏后进行 经一般修理后可继续使用 5 个别非承重构件可能有轻微损坏 严重破坏 承重构件及抗侧向作用构件完好 结构可靠性鉴定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一般要求 部分存在明显裂缝 地基基础保持稳定 经鉴定加固后可继续使用 G.1.2 个别部位的结构构造及连接可能受到轻度损伤 民用建筑灾后鉴定 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 基本完好 附录G 灾损鉴定及灾损处理 如《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附属构 对房屋建筑灾后的应急勘查评估应划分建筑物破坏等级 基本完好级 特别强调了应在判定预计灾害对结构不会再造成破坏后进行 地基基础受到损坏 个别承重构件或抗侧向作用构件出现轻微裂缝 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建标[2008]132号)的规定划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