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块体和砂浆已发生轻微风化 粉化 当风化 E.2.1 中度损伤则在环境作用下产生较大范围 块体和砂浆风化 注 块体与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规定 仍可取为50年 粉化 其剩余耐久年限宜比本标准第E.2.2条规定的剩余耐久年限减少10年 2 宜取不多于10年 当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 粉化 或较大范围发生冻融损伤 工程经验表明 sc 其剩余耐久年限可取10年 2 使用年数达到50年 可进一步提高耐久性评估的科学性 4 风化作用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重庆等地进行的近百栋砌体房屋调查资料表明 粉化面积较大 粉化 5 按本条第2 超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可接受的限值 砂浆高离散性 环境作用等级或材料强度等级判定均可能有一定误差 同时由于块体强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材料的密实性(渗透性) E.2 且外观质量无显著缺陷时 剩余耐久年限可取30年 有的甚至在百年以上 块体和砂浆的耐久性评估 )宜符合下列规定 Ⅲ类环境构件同时处于冻融环境时 构件表面出现大面积风化且最大深度达到20mm或以上 1 少量文献多集中于砌体风化机理或古砌体建筑保护的研究 50003关于潮湿环境下块体及砂浆最低强度要求 粉化或冻融损伤 其剩余耐久年限可取15年 长沙 砌体的风化 水化 t 当砌体结构 或已发生局部轻微冻融损伤时 当发生较大范围冻融损伤或其他介质腐蚀损伤时 构件有粉刷层或贴面层 可在线性内插值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经验进行调整 E.2 4 但少量块体已分别接近20mm或15mm 可根据实际外观质量情况作向上或向下浮动5年的调整 其结构 1 发生局部轻微冻融或其他介质腐蚀损伤时 且最大深度已接近20mm时 年数可增加10年 应按ⅡD类环境进行评估 其最低强度等级规定允许较本表规定降低一个强度等级 给出了满足50年使用年限的块体及砂浆的最低强度要求(表E.2.1) 剩余耐久年限可取20年 当较大范围发生轻微冻融或其他介质腐蚀损伤 当使用年数为中间值时 碳酸化 sc 损伤状况也有很大区别 其结构 块体与砂浆的风化 根据西安 考虑到构件所处局部环境的复杂性以及块体 块体或砂浆的强度等级低于表E.2.1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强度等级 本条基于工程调查和工程经验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但冻融剥落深度或多数块体腐蚀损伤深度很小时 粉化的面积较大 砌体的耐久年限与块体的强度等级之间也有较好的相关关系 无论是物理风化或化学风化都需要水的参与 粉化能力不同或块体饱水率 E.2.3 且最大深度已达到20mm 成片的块体风化或冻融 一般室外环境砖强度等级为MU7.5时 已使用年数为30年 3 在墙面上仅有少量分散分布的块体表层风化或表层冻融剥落 当前国内外关于砌体结构耐久性的研究甚少 砌体构件经过多年使用后 在环境作用下一般均会发生程度不同的块体风化 溶解 sc 1 E.2.3 2 构件按耐久性损伤状况评估的剩余耐久年限(t E.2.1 构件按已使用年限评估的剩余耐久年限(t 块体和砂浆的耐久性评估 砂浆粉化或冻融地区的冻融损伤 是否频繁浸水有很大关系 以上三款的t 风化深度 剩余耐久年限t 砌体结构耐久性退化规律的研究尚属起步阶段 sc 而MU15~MU20时 当质量现状良好 块体和砂浆未发生风化 其剩余耐久年限不宜多于5年 本条依据工程经验给出了按耐久性损伤状况评定剩余耐久年限 sc E.2.4 且最大剥落深度已超过15mm 当块体和砂浆的强度检测结果符合本标准表E.2.1的最低强度等级规定时 水解 即使是在同一环境条件下 其剩余耐久年限可取50年 sc 耐久年限可在60年以上 3 其耐久性能变差 1 相应减小了耐久年限 由于块体或砂浆抗风化 冻融剥落深度多数限于块体表层 )应符合下列规定 E.2.4 3款评估的剩余耐久年限 剩余耐久年限t 表E.2.1 当块体或砂浆强度低于表E.2.1一个强度等级 密实性不同 块体和砂浆仅发生轻微风化 3 冻融损伤与环境湿度 可取30年 对按早期规范建造的房屋建筑 一是物理风化——包括冻胀 E.2.2 其剩余耐久年限不宜多于10年 剩余耐久年限t 当块体或砂浆强度等级低于表E.2.1一个强度等级时 耐久年限可在30年以上 对烧结黏土砖砌体 损伤首先出现在抗风化 sc 表中块体与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规定可降低一个等级(不含M2.5) 当块体和砂浆的强度检测结果符合表E.2.1的最低强度等级规定时 且用于ⅠA类环境中时 盐化结晶膨胀 冻融损伤以及其他介质腐蚀损伤时 已使用年数不多于10年 E.2.2 对砖砌体结构而言 与第E.2.1条配套使用 本条依据已使用年限的不同给出了相应不同剩余耐久年限评估值 砌筑砂浆层酥松 2 3 二是化学风化——氧化 应判定该砌体结构 构件的耐久性不能满足要求 损伤轻微时 抗冻融薄弱的块体上 本条依据工程经验给出了减小建议值 当墙面有粉刷层或贴面时 直至重度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