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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些问题 以取得能满足实用要求的可靠性鉴定结论 1 本标准制定的鉴定程序 3.2.6 并应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 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 3)其他材料 经初步调查后确定 材料性能检测分析 围护系统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功能调查 并应按表3.2.5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 从表3.2.5的构成以及本标准第12.0.4条的规定可知 若遇到简单的问题 地基浸水 填写初步调查表 1)单个构件应按本标准附录B划分 3)结构支承或支座的工作情况 3 与现行设计 3)应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 2)应根据子单元各检查项目及各构件集的评定结果 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 定点观测记录 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过程中 这是一种系统性鉴定的工作程序 但不要求全面执行 若遇到特殊的问题 这项工作往往由于现场各种因素发生变化而无法进行 指南和手册确定的 因为残损结构的鉴定评级固然重要 执行时 水质恶化 其结论往往是建议保留原构件 从它的框图可知 逐层逐步进行综合 为此 均有必要对所鉴定结构进行适修性评价 拉结件 对使用性鉴定划分为三个等级 6)建筑物侧向位移 逐层进行”的规定 它不仅是各层次 从第一层构件开始 但专项评估除外 只能作为对被鉴定建筑物进行科学管理和宏观决策的依据 表3.2.5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 子单元和鉴定单元三个层次 它包括了访问 其所以少分一个等级 对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分为四级 其结论往往倾向于重建或拆换 当条件许可时 等级划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支撑或其他抗侧力系统的布置 考察现场 3.2.9 5 包括地下水抽降 个别有六级 5 特别是对C 图3.2.1 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鉴定的最后结论 7 3.2.8 2 各国标准 例如 2 不宜过多或过少 系就该模式的构成及其一般程序而言 2 1 然后分层分项进行检查 其内涵将有较大差别 由之可见 1)结构上的作用(荷载) 本标准采用的结构可靠性鉴定方法 是因为考虑到使用性鉴定不存在类似“危及安全”这一档 本标准根据专家论证结果 宜将涉及耐久性评估的结论写在使用性鉴定报告中 设计变更记录 以评级的方法来划分结构或其构件的完好和损坏程度 关于鉴定“应从第一层开始 3.2.3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结构的动力特性 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 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当发现调查资料不足时 注 设计计算书 各层次可靠性鉴定评级 土壤腐蚀等的影响或作用 至于其具体的鉴定评级标准 这说明鉴定人员总要考虑残损结构的适修性问题 6 不能随意等同对待 对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分别划分为四个等级 为此 还需根据实际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 另外 对专项鉴定 查看已发现的问题 变形影响的管道系统调查 根据详细调查结果 包括桩基础的调查与检测 易受结构位移 “检查项目”的检查评定结果最为重要 2)圈梁 使业主对建筑物所处的状态有概念性的认识等 等级划分 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 在详细调查(即第一次取证)进场前 应延续到鉴定工作全面结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解除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3.2 3.2.7 系指一种能反映残损结构适修程度与修复价值的技术与经济综合特性 尚需在本条的程序中加以明确规定 也更切合实用的要求 包括土层分布及下卧层情况 2)地基稳定性 对于这一特性 应按规定的鉴定程序(图3.2.1)进行 u 根据民用建筑的特点 以下同) 查询建筑物历史 将复杂的建筑结构体系分为相对简单的若干层次 由于经过了综合 3.2.2~3.2.4 逐层进行 应提出鉴定报告 指南或手册中所划分的等级 耐久性等级符号也可按本标准第2.2.2条的规定采用 3 应按构件 这是理所当然的事 民用建筑耐久年限的评估 而不能据以处理具体问题 其鉴定结论宜归在使用性鉴定报告中 因而往往要求在鉴定报告中有所交代 不论怎样严格地按调查结果评价残损结构(含承载能力不足的结构 各组成部分鉴定评级依据 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表中地基基础包括桩基和桩 且多采取文字(言词)与界限值相结合方式划分等级界限 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 并宜按本标准附录A的格式填写 维修记录 可根据问题的性质进行具体安排 且评估结果应以不同的适修性等级表示 确定子单元等级 确定单个构件等级 级或接近C 故允许直接从第二层开始 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 并参考了其他国家有关的标准 便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 则由本标准的各有关章节分别给出 决定建筑群维修重点和顺序 包括荷载史 检查和评定工作可只进行到该层次相应程序规定的步骤 4)建筑物的裂缝及其他损伤的情况 4)结构细部尺寸及其他有关的几何参数 长期以来的可靠性鉴定经验表明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查阅图纸资料 3.2.5 施工规范相接轨 总是与如何治理相联系 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3.2.6 工作步骤和内容 条文中规定的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的工作内容较为系统 2 竣工质检及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验收文件 1 地基基础 加固 划分为三至五级 就要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但鉴定人员的结论 而且还是处理所查出问题的主要依据 施工图 补充调查就是补充取证 在分析结构失效过程逻辑关系的基础上 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均难以恰当地给出有意义的分级界限 根据分级模式设计的评定程序 然后根据每一层次各检查项目的检查评定结果确定其安全性 其如何治理 分级的档数宜适中 试验工作大纲具有良好的针对性 至于子单元(包括其中的每种构件集)和鉴定单元的评定结果 因为级别过多或过少 4)地基承载力的近位测试及室内力学性能试验 验算 5)基础和桩的工作状态评估 但值得提醒注意的是 改造 本标准将被鉴定的建筑物划分为构件(含连接) 才能使鉴定人员所制定的检测 级边缘的结构 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 2)建筑物内外环境 表中使用性鉴定包括适用性鉴定和耐久性鉴定 竣工图 用途变更 每一层次的可靠性等级应分为四级 2)连接材料 “详细调查”一词在本标准中是作为概括性的泛指词使用的 1)场地类别与地基土 历次修缮 故一般多根据鉴定的种类和问题的性质 1)构件和连接件的几何参数 1 鉴定人员对易加固的结构 3.2.7 2 对很难修复的结构或极易更换的构件 3 如地基的鉴定评级等 一般说来 应以该层次安全性和使用性的评定结果为依据综合确定 3.2.1 查档 1)结构构件材料 应按每一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别进行 3.2.2 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 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不可能作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结论 包括上部结构倾斜 为随后可能进行的补充取证保留结构的破坏原状和取证工作条件 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3)使用史 除在本标准第11章给出评估方法外 腐蚀或其他损坏等情况进行开挖检查 这在执行本标准时应加以注意 本标准采用的虽然也是同样形式的分级方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按资料核对实物现状 3.2.1 由于不能细分为构件 1)结构布置及结构形式 使用性和可靠性的等级 6)其他因素 3.2.8 3 因而在现行的体制下 是当前国内外评估建筑结构安全性 是根据我国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实践经验 确定鉴定单元等级 可予以适当简化 对使用性鉴定为三级 u 所谓的适修性 工作步骤和内容 由于分级和界限性质的不同 3.2.4 为此 委托方尤为关注 结构体系基本情况勘察 并与处理对策的分档相协调 3.2.5 应符合下列规定 其另一要点(要点之一见本标准第3.1.1条说明)是 但以分为四级居多 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 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 构件及其连接构造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目的 不论从哪方面考虑 检验和现场检查实测等含义 承重结构检查 应按本标准附录C 至于每一调查项目需做哪些具体检查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 4 3)结构支承或支座构造 3.2 4 1 事故处理报告 包括原始施工 因而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所有保护现场的措施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了适用性和耐久性两部分内容 故采用了“可根据实际需要选定”的措词 范围和内容 基础转动和局部变形 当发现调查资料不足时 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 4 5)结构的整体牢固性 鉴定程序 使用性和可靠性最常用的方法 2)构件及其连接的工作情况 3)地基变形及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 对各种事故而言 详细调查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 灾害史 附录D或附录E的规定进行 构造柱 当仅要求鉴定某层次的安全性或使用性时 但他们更需知道的是该结构能否修复和是否值得修复的问题 如据以制定维修计划 但其内涵由于考虑了与结构失效概率(或对应的可靠指标)相联系 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 也可针对开裂 鉴定报告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第12章的规定 这是因为现行的极限状态模式的划分中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工作完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