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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标准(或检验手册 级 当验算结果不低于b 表5.4.2 对本条需说明三点 裂缝等缺陷的共同作用 当承载能力严重不足时 级时 居多属于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或过大施工偏差引起的 对墙 级 5.4.5 该分级标准是合理 按《统一标准》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承重墙体墙身裂缝严重 考虑到砌体结构受力与构造的复杂性 柱的端部或中部 长期以来积累有丰富的使用经验来看 而导致砌体墙 关于承重结构构造安全性鉴定的重要性及其评级的制定问题 除了应进行强度和稳定性验算外 当按承载能力评定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 u 也就是说 收缩变形以及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因素引起的 经过近14年工程实践的检验表明 柱的水平位移等级 是根据《统一标准》对各类结构可靠度设计的统一规定编制的 收缩 2)拱轴线或筒拱 非受力裂缝系指由温度 便很容易由于意外的偏心 在这种条件下工作的砌体墙 级界限的划分上 且构造方式各异 构造 便应根据其严重程度评为c 是在《统一标准》定义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基础上 本标准作如下处理 u 表5.4.3 级或d 故参照原苏联和欧洲各国的文献资料取为砖柱自由长度的1/300 5.4.2 对这种情况 因此予以保留 这种裂缝即使很小 但其敏感性不如其他因素 已集中详述于本标准第5.1.1条的条文说明 u 在这种情况下 也具有同样的危害性 1 u 应按表5.4.3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个检查项目的等级 u 级或d 级或d 仍可定为b u 并参照德 滑移 级 u 必须严格执行 2 级 3 砖壳这类构件出现的位移或变形 便出现危及安全的情况 5.4 以是否超过现行设计规范允许高厚比的10%来划分较为合适 多数存在隐性缺陷 5.4.1 0 考虑到砌体结构的特性 当砌体高厚比过大时 而非评级界限 至于如何划分其b 级界限 按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确定 砌体构件过大的非受力性裂缝(也称变形裂缝) 虽然是由于温度 2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 u 空旷房屋承重外墙的变截面处 还是可行的 此时弯曲矢高为15mm 不至于一超出允许值 5.4.5 经分析研究认为 也有必要列为安全性鉴定的检查项目 将其列为安全性鉴定的检查项目是恰当的 u 取与上部承重结构相同的级别作为该墙 柱安全的因素之一 1 若有现成的计算程序和实测的计算参数可供利用 构造缺陷包括施工遗留的缺陷 并应根据验算结果按本条第1款第2)项的原则评级 应符合下列规定 或有断裂 往往是很难分清的 u 经专家论证后确定的 构件存在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损伤时 因此 级 砌体结构构件出现的过大水平位移(或倾斜 在很多情况下难以进行考虑附加位移作用的内力计算 针对这一设计特点进行安全性鉴定时 若验算结果表明 当其矢高实测值大于柱的自由长度的1/300时 但确是有过这类案例 况且 本标准作出了凡是检查出受力性裂缝 5.4.7 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2 砌体结构构件安全性鉴定应检查的项目 仍应列为安全性鉴定的检查项目 已超过施工允许偏差近一倍 主梁支座下的墙 但也有是由于水平地震作用或其他水平荷载及基础转动留下的残余变形 由施工偏差或使用原因造成的砖柱弯曲(通过主受力平面或侧向弯曲)达到影响承载的程度虽不多见 其影响不显著 并应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但许多试算和试验结果也表明 可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定为c 本标准也不例外 应根据本标准第7.3.10条的评定结果 当砌体结构的承重构件出现下列受力裂缝时 并应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该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 5.4.4 此次修订本标准所做的复核工作也证实了这一点 故在b 级的直观鉴定法 倘若刚度不足 从征求意见来看 但应注意的是有些老砌体结构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在现场详细检测的基础上 必须严格执行 当砌体结构 且终将由于裂缝宽度过大而危及构件承载的安全 注 由于当年建造时尚无设计规范可依 其他明显的受压 级与c 1 而导致承载能力下降 但它的存在却破坏了砌体结构整体性 当然 柱产生意外的破坏 当其实测值大于本标准表7.3.10条所列的限值时 砌体结构倾覆 u 级或d 不过在一次检测中 u 5.4.6 5.4.3 当按连接及构造评定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 直辖市的调查资料 经征求有关专家意见认为 按承载能力评定的砌体构件安全性等级 是根据我国9个省 γ 1)当该位移与整个结构有关时 也曾发现过因高厚比过大诱发多种影响因素共同起作用 应根据其严重程度直接定为c 已在本标准第5.2.3条的说明中作了阐述 级 将很容易诱发墙 拱 级或d 尚需检查其高厚比是否能满足承载的要求 出现沿块材断裂或贯通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 应在其承载能力验算中计入附加弯矩的影响 u 当验算结果低于b 对偏差或使用原因造成的其他柱的弯曲 级或d 6 对于常见的4.5m高的砖柱 u 级 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 这从砌体结构属于传统结构 为此 也需以总位移为依据来评估其承载状态 本条规定的砌体构件承载能力评定标准 级 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定为c 5.4.1 柱发生安全事故的实例 指南)多采用一经发现便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判为c 这里仅就表5.4.3中对墙 3 2)当该位移只是孤立事件时 且最大裂缝宽度已大于5mm 扁壳等的拱面 本条便不再重复 5.4.4 u 柱安全承载的主要构造措施而被列入设计规范 在实际工程中 原则上也可采用与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相同的模式(参见本标准第5.2.4条及第5.3.4条的说明)来制定其评级标准 应直接定为d 并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评为c 相应部位便会出现受力性裂缝 根据过去经验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本标准之所以将高厚比作为砌体结构构造的检查项目之一 一直作为保证墙 级的规定 弯曲 漂浮的验算 5 柱 表中R和S分别为结构构件的抗力和作用效应 据此 2 错位迹象 1)拱脚或壳的边梁出现水平位移 长期以来的工程实践表明 仍然可评为b 设计规范用规定的高厚比来保证受压构件正常承载所必需的最低刚度 当砌体结构构件安全性按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变形评定时 双曲筒拱 u 柱高厚比所作的规定说明如下 4 筒拱 因此 5.4 与此同时 这类砌体构件不仅对位移和变形的作用十分敏感 因为 桁架 其他显著影响结构整体性的裂缝 变形或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引起的裂缝 可行的 故不能不采用稳健的原则进行评定 3 对拱或壳体结构构件出现的下列位移或变形 因此 5.4.6 砌体由于其本身构造和施工的原因 3 恶化了砌体构件的承载条件 并应根据其严重程度评为c 编制组考虑到我国经验不多 2 自治区 应按承载能力 仍然以通过验算作出判断为宜 应视为不适于承载的裂缝 u 4 可以表7.3.10所给出的位移界限值为基础 纵横墙连接处出现通长的竖向裂缝 则应在其承载能力验算中考虑此附加位移的影响 当砌体结构 按连接及构造评定砌体结构构件安全性等级 1 出现沿拱顶母线或对角线的裂缝 因此 级或d 应视为不适于承载的裂缝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扁壳的曲面发生变形 显然有必要在承载能力的验算中考虑其影响 因为本条所给出的只是验算起点(验算界限) 为结构重要性系数 砌体结构构件承载能力分级标准的制定原则 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 级时 只有了解构造的实际情况 或虽未出现肉眼可见的裂缝 是因为在实际结构中 50003或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选择安全等级 不适于承载的位移和裂缝或其他损伤等四个检查项目 除带壁柱墙外 u 英有关文献 组织有关专家对其验算方法进行论证 级与c 对砖拱 构件支承长度的检查与评定包含在“连接及构造”的项目中 砌体结构构件 略为放宽 柱的水平位移或倾斜 受弯或受剪裂缝 1 5.4.2 且可不采取措施 构件出现下列非受力裂缝时 壳支座附近或支承的墙体上出现沿块材断裂的斜裂缝 结合工程鉴定经验进行评级 根据其工作性能和工程鉴定经验确定的 因此 u u 5.4.3 并应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这也是很正常的 往往会在毫无先兆的情况下发生脆性破坏 u 壳面 构件的验算才是有意义的 允许在计算有困难时 应按表5.4.2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 因此 独立柱已出现宽度大于1.5mm的裂缝 但发现其跨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 其构件的承载能力验算可能有困难 以下同) 并确定本系数的取值 本条具体给出的危险性裂缝宽度 出现水平裂缝或沿块材断裂的斜向裂缝 u 3)当该位移尚在发展时 砌体的高厚比虽是影响墙 u 1)将墙 柱的高厚比列为构造安全性鉴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对砌体高厚比要求 砖砌过梁的跨中或支座出现裂缝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而且承载能力很低 2)考虑到高厚比的量化限值有一定模糊性 砌体结构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