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建(构)筑物内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 当地风压 并应符合本标准表12.1.1-1和表12.1.1-2的规定 强调金属屋面板不应作为接闪装置 12.7 但是造价比较高 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最小值 总等电位联结可消除TN-C-S系统电源线路中PEN线电压降在危险环境内引起的电位差 但PE线和N线在总配电箱开始分开后严禁再混接 一类防雷建(构)筑物应设置独立的接闪装置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危险性建(构)筑物总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涌保护器 防雷类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独立接闪杆或塔及其拉线的安装距离危险性建筑物2m~3m 2 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40kA 接地体宜沿建(构)筑物墙外埋地敷设 形式与其高度 防雷与接地 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1.5kV 地中间隔距离应保持3m以上 防雷电感应等接地 二类防雷建(构)筑物宜在屋面设置接闪带 其中 危险性建筑物的低压供电系统采用TN-S接地形式比较安全 安装电涌保护器是为了钳制过电压 摄像机直流电源端口处 12.7.4 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 12.7.1 不产生电位差 12.7.7 且独立接闪装置的制作不规范 变电所引至危险性建(构)筑物的低压供电系统宜采用TN-C-S接地形式 建(构)筑物钢筋等设施均应等电位联结 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装置 50343的有关规定 12.7.2 这两条是对等电位接地的要求 本款明确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接闪装置的基础边缘和接地极离开建(构)筑物的地中间隔距离不应小于3m 当地承载力等有关 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 12.7.3 自动化设备的增加 共用接地装置应与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接闪装置的接地装置分开 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2.5kV 补充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3 使其过电压限制在设备所能耐受的数值内 危险性建(构)筑物内穿电线的钢管 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10kA 50343作为依据 12.7.6 金属屋面板不应作为接闪装置 电源引入线可采用TN-C-S形式 2 性能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2.7.3 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60kA 当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 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80kA 除输送危险物质外的金属管道 可解决设置独立接闪装置难度大等问题 电缆的金属外皮 从建(构)筑物内总配电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应采用TN-S系统 为此 出建(构)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每个建(构)筑物的连接不应少于2处 反击等危害 而且接闪装置基础的大小 使设备受到保护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距离建(构)筑物100m内的金属管道应每隔小于25m的间距接地一次 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1.2kV 该共用接地装置应与一类防雷建(构)筑物的独立接闪装置的接地装置分开 应每隔小于25m的间距用金属线跨接一次 接闪装置距离建筑物外墙面的地上距离为“地中间隔距离”与接闪装置基础半径之和 避免雷电损坏设备 变电所配电柜处 防静电接地 推荐在屋面设置接闪带并组成网格 50057中防雷类别的划分原则 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输出电压+20V 因为该系统中PE线不通过电流 12.7.1 这是依据现场调研到的屋面彩板厚度以及对现有屋面彩钢板雷电击穿试验后均被击穿的结果而确定的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接地应单独设置接地装置 存在将雷电引入建筑物内或雷电反击的危险 并应独立接地 因此各类危险性建筑物内实施等电位联结后 危险性建(构)筑物应采取防雷措施 12.7.4 12.7.8 对于可靠的雷雨天气信息可通过企业与当地气象部门签订天气预报服务而获得 建(构)筑物总配电箱处 地中保持3m以上间距 12.7 跨距 4 埋地或地沟内敷设的金属管道在进 设备控制箱处 并分析了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现状和发生雷电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随着机械化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中可有效地避免电火花发生 并应构成闭合回路 且应每隔18m~24m室内与室外连接一次 为此 1 工作间内应设置构成闭合回路的接地干线 防雷与接地 一般情况下 架空敷设的金属管道应在进 以防止巨大雷电流的感应 当其净距小于100mm时 保护接地 1 12.7.5 本标准进行了强调 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 12.7.5 并应组成网格 等电位联结能使电气装置内的电位差减少或消除 其交叉处应跨接 现场调研发现 电气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问题越来越突出 当危险场所设有多台需要接地的设备且位置分散时 2 在表12.1.1-1中适当调整了危险性建(构)筑物的防雷类别并补充了注2的要求 12.7.2 出建(构)筑物处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电源SPD选择8/20μsⅡ类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