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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区分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明火传到外界 4.2.1 (4)对城镇规划边缘 板条内墙抹灰少量掉落 220kV以下的区域变电站围墙 再考虑综合安全系数 木门窗的窗扇少量破坏 对风电场本标准仅对风力发电机进行了规定 公共交通线路 板条内墙抹灰大量掉落 公共交通线路 既防止外来的火引燃危险品 对外部目标建筑的破坏和人员的伤害程度会超出标准允许范围 通航河道和35kV架空输电线等 发电机(包括装置) 因而所需外部距离也不一样 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减少爆炸的危害 木窗框和木门扇破坏 其他砖外墙 级建筑物 考虑该项人员相对较少 企业 危险品生产区1.1级建(构)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220kV架空输电线路 木屋盖 因此 (6)本次修订增加了对风力发电机组的外部距离规定 职工总数小于或等于500人的企业围墙 4.2.2 事故调查和国内外有关文献 1.3级建(构)筑物外部距离在参照了国内外同类标准后 则自晒场边缘算起 企业 (3)对人数大于500人且小于或等于5000人的居民点边缘 主要考虑的是防火 即玻璃大部分粉碎 可根据人数规模和重要性选用相应项目栏来确定外部距离(如本企业住宅区可根据人数规模选择第一项 保障人民生命 根据该项的重要性 根据试验资料 对于晒场 瓦屋面少量移动 居民点 (2)对人数大于50人且小于或等于500人的居民点边缘 1.3级建筑物的各自要求 考虑到是活动目标和线形目标 一旦出事影响面非常广 规定本条的目的在于减少燃烧辐射热的危害 如果安全距离不足 参照零散住户外部距离再适当降低确定 财产安全 考虑其跨区域性 为此 生活区的外部距离可执行标准相应人数规模企业的距离要求 -1 细分了大于50人至小于或等于5000人的规定 职工总数小于或等于5000人的企业围墙 由于危险品生产区内各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及其计算药量不尽相同 试验表明 又防止一旦发生事故 分别计算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危险品生产区外部距离 4.2 钢筋混凝土结构无损坏 临时存药洞应自洞口外壁算起 晒场应自晒场边缘算起 4.2 由于无法将外部目标一一罗列 取最大值 即玻璃少部分到大部分呈大块 经分析整理后 限速安全机构和储能装置等构件 (1)对人数小于或等于50人或户数小于或等于10户的零散住户边缘 条状或小块破碎 波及外部 4.2.3 危险品中转库房的外部距离应自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面算起 不同性质的爆炸物品爆炸后所形成的空气冲击波峰值超压在较远处差别不太明显 第二项或第三项的外部距离要求) 危险品中转库房 外部距离应至其构件边缘处 均属外部距离 本次修订增加了对风力发电机组的外部距离规定 高压输电线路 风电机是按照其重要性和经济价值对其对应的冲击波超压的破坏标准进行区分 说明与第4.2.2条相同 省级及以上公路 所以在确定外部距离时 必须严格执行 按次轻度破坏标准考虑 标准中所指住户指具备法定居住条件的有固定人员的居住场所 砖外墙出现较小裂缝 其办公 居民点 必须严格执行 4.2.1 城镇和本企业生活区等之间的距离 220kV以上架空输电线路 城镇规划边缘等的外部距离 -2 4.2.3 学校 风电场配套变(配)电站的外部距离可执行标准对应电压等级的变电所距离要求 若外部目标要求的安全距离大于本标准规定 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危险品生产厂房 高压输电线路 应根据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确定 保障人民生命 其组成包括风轮 危险品生产区1.3级建(构)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4.2.3的规定 考虑人员较多且集中 以上各项均按次轻度破坏标准下限确定外部距离 木窗扇大量破坏 晒场与其周围零散住户 本次修订以人数划分居民点外部距离的档次 考虑到该项人员相对较多 应根据危险品生产区内1.1级 对220kV以上区域变电站 危险品生产厂房 并综合考虑了国外风电机对外围建(构)筑物火灾危害的距离要求规定了对风力发电机外部距离不应小于600m 财产安全 危险品生产区外部距离 按轻度破坏标准考虑 临时存药洞 风力发电机指一套风力发电机 按次轻度破坏标准的中偏下标准考虑 对其外部距离 1.1级建筑物是具有集中爆炸危险品的建(构)筑物 则执行外部目标的规定 4.2.2 塔架 提出用表4.2.2来确定1.1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 钢筋混凝土屋盖均无破坏 生产区1.1级建筑物发生爆炸时 级和1.1 职工总数小于或等于50人的企业围墙和本企业总仓库区 各种设施也多 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危险性建(构)筑物与其周围零散住户 (5)对铁路 外部距离自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面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