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频辐射安全防护 2 13.7.2 射频辐射安全防护 同时为防止烟花爆竹生产 本条是根据现有烟花爆竹企业周围安装的无线通信塔的发射天线频率 1 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 13.7.1 储存偶然发生爆炸时破坏无线电通信设施 制定了本条规定 随着电子科学技术的发展 发射功率不断增大 发射功率不大于50W 电磁环境(存在的所有电磁现象的总和)日趋恶化 无线通信塔与生产或储存电点火头危险性建(构)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或者通过试验验证 总仓库区和批发经营仓库区内不应设置无线电通信塔或基站 危险物料受电磁辐射的影响尚在研究中 且设置在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围墙外时 13.7 本条是新增条文 为防止电磁辐射引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电点火头等在电磁环境中为敏感器材 50089执行 13.7 13.7.2 当发射源参数不同时 发射功率等参数确定的 13.7.1 无线通信塔与生产或储存非电点火头危险性建(构)筑物外墙距离不应小于50m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危险品生产区 应符合下列规定 无线电业务日益扩展 当无线通信塔安装民用波段无线电设备发射天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