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本条规定是为了当危险工作间发生事故时 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规定 且为了便于清洗 会使危险性粉尘浓度逐渐增高 在一定条件下会放电产生火花 爆炸 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空气不经净化处理直接排放 规定了其排风机及电机均为防爆型 水平风管内的风速应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不在风管内沉积的原则确定 排风管道不宜穿过与本排风系统无关的房间 会通过风管波及其他抗爆间室或操作走廊而引起连锁燃烧 1 11.2.8 排风管道宜采用圆形截面风管 是因为防爆阀门在调节风量 留下隐患 11.2.6 11.2 空气中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厂房中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爆炸事故 为此 送 且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 因此本条规定了抗爆间室之间或抗爆间室与操作走廊之间不允许有风管 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含有危险性粉尘的空气倒流入通风机或空气调节机内 同时为防止静电放电火花可能引起危险性气体或粉尘的燃烧 会产生电压很高的静电 造成事故蔓延扩大 在散发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危险品生产厂房内 是因为采用三角胶带或联轴器传动会由于摩擦产生静电而发生爆炸事故 排除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风机及电机应采用防爆型 采用防爆型 风口相连通 为了避免抗爆间室发生燃烧 由于黑火药的摩擦敏感度和火焰敏感度都比较高 危及工人安全 散发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厂房内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风管上的调节阀应采用防爆型 还会留下隐患 便于及时擦洗 规定风管应具有防(导)静电性能 空调系统应采用直流式 危险性粉尘易沉积在管底 进一步扩大火灾事故 所以置于湿式除尘器后的排风机仍应采用防爆型 11.2.3 通风与空气调节 通风机室内的人员和设备可避免受到伤害和损坏 火焰和冲击波通过风管波及无关房间 经过净化处理后的空气中仍会含有少量的危险性粉尘 当粉尘与水接触能引起爆炸或燃烧时 11.2.2 3 危险品生产厂房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应采用湿法除尘 2 2 不仅会污染环境 采用圆形风管主要是为了减少危险性粉尘在其外表面的聚集 11.2.6 机械排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为了避免火灾通过通风 11.2.2 从安全考虑 当遇到火花时就会发生燃烧 外的空气中均含有危险性粉尘 必须严格执行 11.2.4 遇火花即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且应设置单独的外门 风口相连通 规定了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是为了防止一旦风管爆炸时减少对建筑物的危害程度 本条是对危险品生产厂房的通风 1 排除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排风系统 含有黑火药粉尘的空气在风管内流动时 并应架空敷设 11.2.1 目的是使粉尘经过净化后再进入排风机 水平风管要求设有一定坡度 清洗风管内的粉尘 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空气应经过除尘处理后再排入大气 11.2.4 是为了易于发现风管外表面所积存的危险性粉尘 本条规定了黑火药生产厂房内不应设计机械通风系统 厂房中散发的危险性粉尘或气体如不及时处理 危险品生产厂房的通风和空气调节机室应单独设置 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不允许回风 不仅危害工人的身体健康 窗与危险性工作间相通 为安全起见 不应有门 3 散发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厂房内的通风 11.2.5 风速过低 除尘装置应置于排风系统的负压段上 风管上应设置检查孔 是为了便于清理 散发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厂房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直流式 规定局部排风系统宜按设备或操作岗位分别设置 本条规定风管不宜暗设 散发易燃易爆危险性粉尘的厂房 风管涂漆颜色应与危险性粉尘易于分辨 黑火药生产厂房内在生产过程中会散发黑火药粉尘 并便于检修 11.2.5 且电机和风机应直联 11.2.7 爆炸时 本款是为了避免发生事故时 通风与空气调节 局部排风系统宜按设备或操作岗位分别设置 11.2.3 风管涂漆颜色与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颜色应易于分辨 2 规定通风机和电机应直联 将除尘装置放于排风机的负压段上 而且有可能引发事故 规定风管架空敷设的目的 4 水平风管应设有不小于1%的坡度 转动阀板时不会产生火花 因此规定必须经过净化处理后方允许排入大气 为了避免事故火灾或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沿风管传播 由于系统内 1 出口装止回阀是为了防止当风机停止运转时 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空调系统的风管蔓延 为了便于清扫沉积于风管表面的危险性粉尘 设置检查孔是为了便于检查 11.2.7 各抗爆间室之间及抗爆间室与其他工作间及操作走廊之间不应有风管 1 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不宜暗设 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爆炸事故 若将空气循环使用 净化装置宜采用湿法除尘 且应具有防(导)静电性能 4 因此规定通风 黑火药生产厂房内不得设计机械通风系统 危险性建(构)筑物中 并宜采用湿法除尘方式 2 对于与水接触易引起爆炸或燃烧的危险性粉尘 11.2.1 则不能采用湿法净化 其送风机的出口应装止回阀 本条是对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厂房中机械排风系统的设计规定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