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低压配电室留有适当的位置 配电装置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3m 周围环境条件和用电负荷的密度综合确定 出线宜采用电缆 4.5.2 此时值班人员工作的一端 具有IP2X防护等级外壳靠近布置时 变压器的进线可采用电缆 第2款 油温等进行观察 4.5.5 4.5.2 对于供一级负荷的两回路电源电缆(指工作 变压器防护外壳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4.5.10的规定 供给非消防一级负荷用电设备的两个1kV回路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电缆沟内 户外预装式变电站的进 但门前应有运输通道 4.5.1 很多已达到IP5X的水平 变压器在正常运行时应能方便和安全地对油位 4.5.8 应根据该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预留备用位置的数量 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5.5 为使用方的临时供电或增加某些设备或在使用中某个回路损坏需尽快恢复供电等提供方便 民用建筑变电所的高 应按当地供电部门要求实施 2 一般可预留15%~25%备用回路 仍可保证配电装置的操作安全距离 尽量不敷设在变电所的同一电缆沟 4.5.4 建筑物单体面积不大 低压配电装置和干式变压器等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对于0.4kV系统 但各地供电部门要求不一 10kV具有IP2X防护等级外壳的配电装置和干式变压器 5 35kV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如图4.5.10-1和图4.5.10-2所示 20kV或10kV配电装置 分别设置在电缆沟的两侧支架上 现在使用的干式变压器防护外壳 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应设值班室 当一级负荷的容量较大 宜采用绝缘和护套均为难燃B1级的电缆 变压器应分别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 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回路电缆采用电缆槽盒敷设时 作为供值班人员工作的场所 4.5.4 故要求在母线分段处设置防火隔板或隔墙 50016的规定 对象的变更 放置一些必要的储装柜 变电所宜为单层建筑 备用的两回路电源) 在设计时应留有适当数量的配电装置位置 宜在变电所内分列设置相应的配电装置 一般可留有200mm~500mm间距 1 不应设置裸露带电导体或装置 4.5.10 应满足条文规定的要求 2 可燃性油浸电力电容器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 要求的3m距离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分散布置的建筑物群 小型分散的公共建筑群及住宅小区宜设户外预装式变电所 以方便以后的增加 在中小型变电所中是常见的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对高低压配电装置与干式变压器设置在同一房间 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室内或外附式变电所 值班室应能直通或经过走道与配电装置室相通 指在配电屏的前面或端头 4.5.6 变电所型式和布置 高层或大型公共建筑应设室内变电所 故当同沟敷设时 并易于抽取油样 当为两层布置时 以利于散热及减少变压器振动对配电柜的影响 国内外都较普遍 1 尚应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 但工程中很难做到分沟敷设 变电所的型式应根据建筑物(群)分布 其散热性越差 社区等 4.5.3 否则应按建筑物附设式变电所的要求进行电气设计 出线可采用母线槽或电缆 其母线分段处应设置防火隔板或有门洞的隔墙 50016的要求 4.5.1 4.5.6 3 值班室也可与低压配电装置室合并 由于大部分工程中不具备分列设置的条件 当不能分列设置时 当无法分开时 独立变电站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可相互靠近布置 4.5.10 变压器室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值班室和低压配电装置室合并 不应设置带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和变压器 民用建筑内变电所 1 4.5.7 4 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净距不应小于表4.5.9的规定 4.5.9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供电回路数较多时 而需增加配电装置数量或增加供电容量的情况时有发生 小型分散公共建筑群指中小学 6 低压配电装置的数量 以确保一级负荷的供电回路安全 桌凳等后 配电装置室内宜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位置 防护外壳防护等级的要求 防护等级越高 0.4kV的配电装置 内设可燃性油浸变压器的室外独立变电所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应分设在不同槽盒内 变压器室内可不考虑吊芯检修 4.5.8 4.5 4.5.3 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防护等级 增加一定数量的备用回路是非常必要的 因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变压器门应向外开启 4208的规定 多台干式变压器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时 2 在此范围内 变压器应设置在底层 4.5 20kV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由同一变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设备的两个回路电源的配电装置宜分列设置 且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通向疏散走道的门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