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 二级负荷供电的低压配电箱(柜)的备用回路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 可为总回路数的25%左右 可具有扩展的远程通信功能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但在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中 规模 实现自我诊断 提高系统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本章适用范围确定为工频交流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以适应某些重要工程的特殊需要 第1款 可适当增加配电级数 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 保证电能质量和减少电能损耗 负荷性质 7.1 7.1.4 7.1.2 对于向一 低压配电 保证人身 各级低压配电箱(柜)宜根据未来发展预留备用回路 第2款 不少情况下难以做到这一点 也是未来智能电器发展的一个方向 156的规定 一般规定 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 对于重要工程宜采用智能配电系统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T 7.1.3 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7.1.2 3 因为低压配电级数太多将给开关的选择性动作整定带来困难 7.1.4 7.1.1 一般规定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组成低压智能配电系统 7.1 系统接线简单可靠并具有一定灵活性 7 50054的规定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工频交流电压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经常会增加低压配电回路 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2 1 低压配电 财产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操作安全及检修方便 供电可靠 7.1.5 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 4 7.1.1 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功能的隔离电器 具备智能控制功能的电器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因此在设计中应适当预留备用回路 但不宜过多 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7 当向非重要负荷供电时 故障分析等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 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