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容量 3.1.1 本次修订将《原规范》供配电系统电压等级的适用范围调整为35kV及以下 应进行全面规划 3 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 为适应各个地区及各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 减少电能损耗 3.1.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供配电系统 原2008版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原规范》)规定 用电负荷相应增大 因此 一般规定 适度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负荷性质 部分建筑物内部设有35kV等级的变电所 3.1 3.1.3 确定合理可行的供配电系统方案 3.1.2 本章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供配电系统 3.1.4 工程特点 由于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建设了一批规模很大的民用建筑 50052的规定 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简单可靠 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 资金浪费及配置不合理等问题 3.1.1 国内部分地区还设有20kV的供配电系统 供配电系统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便于维护管理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对供电的需求加大 一般规定 供配电系统如果未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 3 并在满足现有使用要求的同时 3.1 将会产生能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