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实现自我诊断 3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可为总回路数的25%左右 7.1.1 但在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中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也是未来智能电器发展的一个方向 7.1 负荷性质 应符合下列要求 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 第2款 一般规定 2 二级负荷供电的低压配电箱(柜)的备用回路 可具有扩展的远程通信功能 1 故障分析等 7.1.2 3 7 操作安全及检修方便 系统接线简单可靠并具有一定灵活性 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 可适当增加配电级数 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工频交流电压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但不宜过多 7.1.1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 因为低压配电级数太多将给开关的选择性动作整定带来困难 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功能的隔离电器 50054的规定 财产 7.1.4 不少情况下难以做到这一点 组成低压智能配电系统 7.1.2 本章适用范围确定为工频交流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经常会增加低压配电回路 规模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 7.1.3 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低压配电 4 低压配电 保证人身 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7.1.4 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156的规定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T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 对于向一 提高系统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 对于重要工程宜采用智能配电系统 供电可靠 因此在设计中应适当预留备用回路 7.1.5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级低压配电箱(柜)宜根据未来发展预留备用回路 2 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以适应某些重要工程的特殊需要 当向非重要负荷供电时 第1款 具备智能控制功能的电器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 7 7.1 保证电能质量和减少电能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