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荷性质 7.1.5 3 156的规定 组成低压智能配电系统 7.1.2 第2款 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功能的隔离电器 保证人身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高系统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2 7.1.1 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工频交流电压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供电可靠 实现自我诊断 二级负荷供电的低压配电箱(柜)的备用回路 操作安全及检修方便 因此在设计中应适当预留备用回路 7.1 不少情况下难以做到这一点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 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故障分析等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 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7 7.1.1 7.1.2 7.1.4 以适应某些重要工程的特殊需要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可具有扩展的远程通信功能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3 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 第1款 对于重要工程宜采用智能配电系统 7.1 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1 但不宜过多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系统接线简单可靠并具有一定灵活性 具备智能控制功能的电器 保证电能质量和减少电能损耗 但在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中 7.1.3 1 财产 经常会增加低压配电回路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T 可适当增加配电级数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般规定 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 7 可为总回路数的25%左右 一般规定 50054的规定 本章适用范围确定为工频交流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 对于向一 因为低压配电级数太多将给开关的选择性动作整定带来困难 也是未来智能电器发展的一个方向 7.1.4 低压配电 低压配电 2 各级低压配电箱(柜)宜根据未来发展预留备用回路 当向非重要负荷供电时 4 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