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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但在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中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T 3 1 1 7.1.1 第2款 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 负荷性质 经常会增加低压配电回路 7.1.3 组成低压智能配电系统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但不宜过多 保证人身 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具备智能控制功能的电器 本章适用范围确定为工频交流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故障分析等 二级负荷供电的低压配电箱(柜)的备用回路 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因此在设计中应适当预留备用回路 7.1 各级低压配电箱(柜)宜根据未来发展预留备用回路 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 2 不少情况下难以做到这一点 第1款 7.1 2 7.1.4 提高系统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156的规定 应符合下列要求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 也是未来智能电器发展的一个方向 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财产 7.1.2 以适应某些重要工程的特殊需要 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7.1.2 供电可靠 可为总回路数的25%左右 7.1.1 可适当增加配电级数 一般规定 对于向一 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对于重要工程宜采用智能配电系统 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 操作安全及检修方便 当向非重要负荷供电时 可具有扩展的远程通信功能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 低压配电 7 因为低压配电级数太多将给开关的选择性动作整定带来困难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工频交流电压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50054的规定 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功能的隔离电器 保证电能质量和减少电能损耗 7.1.5 规模 3 实现自我诊断 7 4 系统接线简单可靠并具有一定灵活性 低压配电 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