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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中 故障分析等 第1款 对于向一 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功能的隔离电器 操作安全及检修方便 保证人身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因此在设计中应适当预留备用回路 2 以适应某些重要工程的特殊需要 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可适当增加配电级数 本章适用范围确定为工频交流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供电可靠 2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也是未来智能电器发展的一个方向 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 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T 低压配电 3 7.1.1 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 50054的规定 各级低压配电箱(柜)宜根据未来发展预留备用回路 156的规定 组成低压智能配电系统 7.1.2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工频交流电压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实现自我诊断 7.1.2 具备智能控制功能的电器 二级负荷供电的低压配电箱(柜)的备用回路 负荷性质 保证电能质量和减少电能损耗 7.1.1 3 因为低压配电级数太多将给开关的选择性动作整定带来困难 7.1 财产 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7.1.5 第2款 应符合下列要求 7 系统接线简单可靠并具有一定灵活性 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 一般规定 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 可具有扩展的远程通信功能 提高系统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规模 7.1.3 经常会增加低压配电回路 低压配电 7.1.4 当向非重要负荷供电时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7.1 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 一般规定 但不宜过多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4 不少情况下难以做到这一点 对于重要工程宜采用智能配电系统 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7 1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 可为总回路数的2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