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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将状态及故障信息上传 7.6.1 可在二相(或极)上装设保护电器 过负荷保护的目的在于防止此种情况的发生 防排烟风机等的配电线路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 2 过负荷报警应采用电动机控制回路的热继电器的报警信号 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对于以常用材料绝缘的线导体的k值 安全防护 2 对于三相负荷严重不平衡的场所 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损失更大的线路 当为熔断器时 2 s 故该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 式中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A) 但对于中性点不接地且中性导体不引出的三相制配电系统 截面积 安装方式或系统结构改变处 S——导体截面积(mm 超市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照明 1)发电机 1 50055的有关规定 会造成更大损失 2)在配电装置进线的电源端和配电装置的分支回路已设置过负荷保护电器 16895.5进行选取 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 以保证配电线路的安全 2 可按《低压电气装置 2 断路器仅设置电磁脱扣器 【实施与检查】 允许省略该回路的过负荷保护电器 2 过负荷保护 欠电压保护器可延时动作 应审核设计图纸中消防水泵 达到完善的选择性还有一定困难 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2)其长度不应超过3m 当设置时只能动作于报警 这种情况的例子包括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的一般规定 当被保护用电设备的运行方式允许短暂断电或短暂失压而不出现危险时 且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 为安全设施(防盗警报器 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 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缘因长期超过允许温升会加速老化而缩短线路使用寿命 实现保护电器的上下级动作配合已具备一定条件 最后导致短路 并应分断相导体而不必分断中性导体 t ——保证保护电器在约定时间内可靠动作的电流(A) 其线路的允许持续载流量(I 接头 且不靠近可燃性材料时 严重的过负荷将使绝缘在短时间内软化变形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配电线路的大气过电压保护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 介质损耗增大 2 是否满足k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断路器的过负荷保护可能跳闸 瓦斯警报器等)供电的回路 t——短路电流持续时间(s) 7.6.5 7.6.7 要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 商场 其分断能力可低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 3)测量回路 过负荷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 4 7.6.1 7.6.3 灭火装置的供电回路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由于意外断开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会引起危险或损坏的场合 )应为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 ) 7.6.4 短路电流使导体绝缘由正常运行的最高允许温度上升到极限温度的时间t 2)线路全长内不应有分支线路引出或用作隔离或通断的电器 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1 检查 防排烟风机供电的配电线路 并远离可燃物 插座回路 式中 7.6 当布线采取了防止机械损伤等保护措施 过负荷保护电器可沿着该布线的路线任意处装设 防排烟风机和消防电梯等的配电线路 可通过查阅生产厂商所提供技术资料中的能量值I 电弧故障保护电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故障保护电器(AFDD)的一般要求》GB/T 为消防水泵 当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 3 电弧故障保护 断路器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 k——不同导体的温度系数 1 当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s时 I 其动作宜具有选择性 宜装设电弧故障保护电器 第2款 7.6.2 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 其过负荷得到电源侧保护电器的有效保护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需要故障报警应在电动机控制回路设置热继电器报警而不是切断电路 在多相回路中 当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时 下列情况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电器 3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导体的截面积减小处或其他变化导致导体的载流量发生改变处 引起火灾和触电事故 起重电磁铁的供电回路 2 3 1 3 z 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 当相电流中的谐波含量致使在中性导体中的电流预期超过导体载流量时 B ——线路的计算电流(A) n 3 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 长时间的过负荷将对线路的绝缘 被保护线路预期短路电流不应小于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 如果发生电动机轴封锈蚀 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不应小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 旋转电机的励磁机回路 宜装设电弧故障保护电器 启动时间过长 当电压下降或升高对人员造成危险或造成电气装置和用电设备的损坏时 当短路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 应装设过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低压配电线路不接地的各相(或极)上 应对该中性导体进行过负荷检测及保护 7.6.3 这些设备安装在水泵房 2 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回路的断开可能使有关电气装置的运行出现危险 配电线路短时间的过负荷是难免的 在下列情况下可不装设短路保护电器 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6.2条的要求 配电线路的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I ——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A) I——短路电流有效值(方均根值 2 第4-43部分 对于重要负荷的供配电系统的过负荷保护问题 而且这些电器保护了总配电盘(柜)与进线端之间的部分 随着我国保护电器的性能不断提高 对于民用建筑来讲 在利用公式(7.6.2)进行计算时 它并不一定会对线路造成损害 例如消防水泵 排烟风机之类的负荷供电回路只设置电磁脱扣器 所以不能通过公式(7.6.2)进行计算t 3)线路布置使并联导体之间的电流分配应均衡 地下室防排烟机房等潮湿场所 2 其k值取决于导体材料的电阻率 储存可燃物品的库房的照明 I 7.6 又经常不运行 保护装置应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火灾时不能灭火 蓄电池与相关的控制盘之间的连接导体 【技术要点】 非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应设置过负荷保护 31143的有关规定 这些回路有过负荷应采用电动机控制回路的热继电器的报警信号 插座回路 2 变压器 4 7.6.2 2)当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s时 z 安装方式或系统结构改变处的负荷侧导体 2 且保护有效 7.6.6 7.6.7 I 上级总配电盘(柜)内有一个或多个短路保护电器 4)在配电装置的进线端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4-43部分 在设计中 但考虑到低压配电系统量大面广 I 过负荷检测及保护应与通过中性线的电流特性相协调 耐压水平下降 应在导体绝缘的温度上升到不超过允许限值的时间内切断回路电流 1)导体的材质 7.6.4 端子或导体周围的介质造成损害 过电流保护》GB/T 因此 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不同故障类别和具体工程要求装设短路保护 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电缆和绝缘导体发生短路时 1 整流器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该布线的短路保护符合本标准第7.6.2条的规定 5 16895.5-2012进行选取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1)被设置在截面积 见表11 配电线路的电弧故障保护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 实施 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 应按下式计算 >I 启动电流过大 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 5 主要指消防动力设备如消防水泵 过负荷保护电器应装设在导体截面积 下级保护电器 2 1)当短路持续时间不大于5s时 1 温度系数和热容量以及相应的初始和最终温度的系数 A) 各级保护电器之间应能协调配合 3 电梯等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保护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过电流保护》GB/T 对电动机 低压配电线路采用的上 由于包含周期分量的短路电流I很难计算 当采用一台保护电器保护所有导体时 对于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线路 t来校验 I 长度和敷设方式均应相同 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应具有选择性动作 第2款 2 欠电压保护 安全防护 当短路持续时间大于5s时应计入散热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