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重要工程宜采用智能配电系统 因为低压配电级数太多将给开关的选择性动作整定带来困难 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负荷性质 以适应某些重要工程的特殊需要 二级负荷供电的低压配电箱(柜)的备用回路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配电 财产 组成低压智能配电系统 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 保证电能质量和减少电能损耗 但在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中 156的规定 本章适用范围确定为工频交流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 可适当增加配电级数 应符合下列要求 低压配电 第2款 也是未来智能电器发展的一个方向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T 故障分析等 当向非重要负荷供电时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经常会增加低压配电回路 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7.1.2 一般规定 第1款 但不宜过多 7.1.1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 7.1.3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提高系统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7.1 系统接线简单可靠并具有一定灵活性 因此在设计中应适当预留备用回路 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 操作安全及检修方便 3 可具有扩展的远程通信功能 对于向一 2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 1 7 7.1.5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工频交流电压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功能的隔离电器 保证人身 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3 2 7.1.2 实现自我诊断 不少情况下难以做到这一点 具备智能控制功能的电器 各级低压配电箱(柜)宜根据未来发展预留备用回路 可为总回路数的25%左右 7.1.1 7.1.4 规模 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7 7.1.4 供电可靠 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 一般规定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 50054的规定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