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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具备智能控制功能的电器 提高系统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1 7.1.2 第1款 对于重要工程宜采用智能配电系统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保证人身 7.1.4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 3 7.1.2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 但在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中 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 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可为总回路数的25%左右 低压配电 7.1.5 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7 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组成低压智能配电系统 系统接线简单可靠并具有一定灵活性 保证电能质量和减少电能损耗 故障分析等 156的规定 负荷性质 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 第2款 财产 本章适用范围确定为工频交流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50054的规定 7.1.3 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 2 操作安全及检修方便 低压配电 3 不少情况下难以做到这一点 实现自我诊断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T 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 一般规定 供电可靠 7 经常会增加低压配电回路 以适应某些重要工程的特殊需要 也是未来智能电器发展的一个方向 7.1 1 但不宜过多 7.1.1 因为低压配电级数太多将给开关的选择性动作整定带来困难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工频交流电压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各级低压配电箱(柜)宜根据未来发展预留备用回路 可具有扩展的远程通信功能 因此在设计中应适当预留备用回路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 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一般规定 二级负荷供电的低压配电箱(柜)的备用回路 当向非重要负荷供电时 7.1.1 7.1 可适当增加配电级数 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功能的隔离电器 2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7.1.4 对于向一 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