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呼叫中心座席室可按每人5m 2 弱电间或电信间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直流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4 话务座席 并满足楼内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4 用户电话交换机技术也不断更新 20.3.2 IP 以及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的话务员室 3 防火墙 20.3.7 机房与信息网络机房可统筹设置 调度终端及辅助设备组成 1 3 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顶层 局域网交换机 应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网运行状况和使用单位对电话交换系统重要性的要求 配线室 单体建筑的机房宜设置在裙房或地下一层(建筑物有多地下层时) 专网内其他通信系统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应根据使用需求 用户电话交换机可分为用户交换机(PBX) ~50m 会议电话终端应包括多种协议终端 呼叫中心远端节点应由电话交换机远端设备 20.3.3 IP终端等 软交换用户电话交换机等 1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机房的选址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1 终端及辅助设备组成 局域网交换机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是用户通信系统中一个很重要的系统 会议电话系统和呼叫中心系统 5 各类服务器群 以及目前较为主流的控制与承载相分离的软交换架构的用户电话交换机 当建筑物内设有发电机组时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2 呼叫中心应能满足客户统一服务 是以电话交换技术为基础具有不同功能的通信系统 群体建筑的机房宜设置在群体建筑平面中心的位置 3 话务员室 多媒体通信业务功能需要 电话交换机应提供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接口 话务台 路由器等设备组成 提供与用户终端 20.3.5 设置在民用建筑内 20.3.1 系统容量 20.3.4 通信设备直流电源电压宜为48V 辅助用房 系统宜由用户电话交换机 进线室 同时宜靠近信息接入机房 PBX和软交换用户电话交换机构成的系统 应能成批处理接入呼叫中心的呼叫信号 1 根据需要蓄电池组应满足系统0. 会议电话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ISPBX 民用建筑内物业管理部门宜设置内部用户电话交换机 呼叫中心的座席室 当机房内各功能房间合设时 大堂总服务台 调度交换机应提供与调度台 调度终端应支持多种类型与应用场合 ISDN通信和IP通信等多种业务 用户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 调度台应配置直通键和标准键盘 机房位置的选择及机房对环境和土建等专业的要求 20.3.1 20.3.7 可采用触摸屏 当建筑物内无发电机组时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话务员室 WAP服务器应提供与公用数据网连接的接口 20.3.6 到具备ISDN功能的程控用户交换机和IP分组交换用户电话交换机 1 根据工程项目对系统的应用需求 并配有直通键和键盘 配置 电源室宜独立设置 路由器等设备组成 ISDN用户交换机(ISPBX) 防火墙 机房按功能分为交换机室 7 ISDN终端 30m 用户终端可分为普通电话终端 Web/E-mail服务器 同时还与其他系统互通 并方便各类管线进出的位置 应增加电池组持续放电的时间 2 第2款 调度交换系统 8 机房应按照各自系统工作运行管理方式 系统应由调度交换机 2 当系统机房合设且设备尚未选型时 2 其总使用面积应符合系统设备近期为主 IP用户交换机(IPPBX) 内部餐饮用房 20.3 5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可分为PBX 3 会议电话系统和呼叫中心系统设置 系统应由会议电话汇接机 由数字程控交换机 用户电话交换机应提供普通电话通信 2 PC等方式实现调度操作 各个机电设备用房及控制室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可按业务使用需求分为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 蓄电池组的初装容量应满足系统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供电要求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会议电话汇接机应提供与会议电话终端和对外的通信业务接口 电源室 当建筑物为自用建筑并自建通信设施时 辅助用房可按 实现呼叫由公用数据网接入呼叫中心 数据 控制室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公网等连接的通信业务接口 0.5h的供电时间要求 调度室 远期扩容发展的要求 建筑物内无发电机组设备时 4 调度系统的调度室或呼叫中心的座席室与交换机室之间应设置双层玻璃隔墙 5h~ 8h的放电时间要求 机房使用面积宜符合表20.3.6的规定 会议电话系统和呼叫中心系统 2 配置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调度交换系统 呼叫中心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 9 2 并将呼叫信号按规定的路由分配至话务座席上 并与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互通 设置电池组放电时间 门卫室及相关公共场所等处的有线通信要求 图像 调度台 2 3 调度终端及对外的通信业务接口 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计算机技术向电信领域的渗透 6 当电话交换系统对电源有特殊要求时 会议电话终端及辅助设备组成 可独立设置调度交换系统 2 调度系统的调度室 用户电话交换机应根据用户使用语音 亦可与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合设 话务座席 调度交换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备及辅助用房规模等因素进行设计 它不仅能完成系统内部分机之间以及内部分机与公网用户间的通信 呼叫中心应由电话交换机 4 6 尚应符合本标准第23章的规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