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部分应对地绝缘 电击防护》GB/T 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RCD)来执行本条规定时 故障防护(间接接触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辅助等电位联结作为附加保护时 应满足公式(7.7.9-1)的要求 ——故障回路的阻抗(包括电源 当采用遮栏和外壳(外护物)防护时 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导体 5 5)当不能确定辅助等电位联结的有效性时 1)辅助等电位联结可作为故障保护的附加保护措施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所采取的基本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包括电源 R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气装置根据外界影响的情况 7.7.7 7.7.8 ——在本标准第7.7.6条规定的时间内 也可选用过电流保护电器做故障防护 有很多民用和家庭用户一般不熟悉用电安全方面的知识 在发生故障时仍需切断电源 当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保护电器的动作电流(对过电流保护器 辅助等电位联结系统应与所有电气设备以及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相连接 Z s ——保护电器在本标准第7.7.6条规定的时间内能使保护电器自动动作的电流 应在RCD的电源侧将中性导体与保护接地导体分别引出 第5-54部分 特低电压(SELV和PELV) 式中 这次条文的修改是依据《低压电气装置 固定安装的电气装置 1)绝缘监视器(IMD) 7.7.4 也可涵盖一台电气设备或一个场所 音响信号应能解除 移动式 7.7.2 应满足下列要求 I 当自动切断电源的时间不满足本条规定时 应计及电气装置的泄漏电流和总接地阻抗值的影响 故障防护的设置应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 2)剩余电流监视器(RCM) 但在保护接地中性导体中不应设置任何开关或隔离器件 ——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和保护接地导体的电阻之和(Ω) 在故障情况下自动切断电源 3)绝缘故障定位系统(IFLS) 电气分隔措施 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RCD)做故障防护时 2)当采用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保护措施时 7.7.10 a a 当该系统没有中性点或中性点未从电源设备引出时 4)过电流保护器 2)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能使保护电器自动动作的电流(A) 如果通常有人的位置在水平方向被一个低于IPXXB或IP2X防护等级的阻挡物所阻挡 显著大于RCD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也可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内的主筋 电气装置发生接地故障时 5 不应在伸手可及的范围之内同时触及不同电位的部分 △n 故障保护电器的选择 通常由专业人员操作和维护 1)在交流系统中装设额定剩余电流不大于30mA的RCD 在TN-C-S系统中采用RCD时 4 6 其故障防护最长的切断电源时间不应大于表7.7.6的规定 安全防护 ——在本标准第7.7.6条规定的时间内能使保护电器自动动作的电流(A) 伸臂范围应从阻挡物算起 2 在头的上方 则应按本标准第7.7.10条的要求采取辅助等电位联结措施 ——故障回路的阻抗 应将一相导体接地 Z U 0 手握操作手柄的人也会像使用手持式电气设备遭受电击的情况一样危险 2)当外露可导电部分成组地或单独地接地时 7.7.5 I 因此 当故障回路的阻抗Z 该总接地端子应连接至供电系统的接地点 绝缘监视器应具有发出音响信号和一直持续到故障被消除为止的可视信号功能 在单一故障情况下的防护采用故障防护措施 将电气装置安装在非导电场所 5 当同时发出了音响信号和可视信号时 ——发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时 在TT系统中应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RCD)做故障保护 带电部分应完全用绝缘层覆盖 当发生事故时加速切断电源 而且又不一定有熟练的电气专业人员维护和监管 2 为防护火灾和电气设备内热效应 第4-41部分 造成人体同时接触不同电位的外露可导电部分而产生危险 A 认为手持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对人的危险性更大 16895.3的有关要求时 1 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RCD)作为附加防护时 应满足下列要求 3 △n 1 TT系统切断电源的时间不应超过1s d 监视器应具有连续发出音响和一直持续到故障被消除为止的可视信号功能 建筑物内应作总等电位联结 2)采用辅助等电位联结后 保护电器应自动切断电源 7.7.3 3 在满足表7.7.6规定的切断电源时间要求的预期剩余故障电流 7 成组地或共同地接地 U——相导体之间的标称交流电压(V) 可用作基本保护失效和故障防护失效 因此 手持式或固定式电气设备的区别以及导体截面积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 音响信号可解除 s 应符合下列规定 4)辅助等电位联结应包括可同时触及的固定式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界可导电部分 Z 且稳定可靠 4 有必要提高防范的要求 相反 ) 在RCD的负荷侧不得再出现保护接地中性导体 3 7.7 ——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和保护接地导体的电阻之和(Ω) 对于交流配电系统中不超过32A的终端回路 1)当采用阻挡物进行防护 2 在相导体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出现阻抗可忽略不计的故障电流(A) 式中 采用过电流保护电器时 式中 其动作电流在本标准第7.7.6条规定的时间内切断电源的剩余动作电流(A) 在此情况下以上所要求的距离应予以加大 在发生带电导体对外露可导电部分或对地的单一故障时 因此在这些场所发生事故的概率较高 值足够小 伸臂范围应是从地面算起的2.5m 并符合下式要求 7.7.6 在原规范中强调供电给固定式设备 7.7.1 U 其电源的输出电压能在5s之内下降至不大于交流50V 以下情况均应通过保护接地导体连接到接地极上 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第二次故障 则自动切断电源的时间可不作要求 电气装置的接地极和电源的接地极在内的阻抗)(Ω) ——相导体与中性导体之间的标称交流电压(V) 1)由同一个保护电器保护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 但视觉报警可一直持续到故障被消除为止 在正常情况下的防护采用基本防护措施 a 且当同时发出音响和可视信号时 过电流保护电器和剩余电流保护器(RCD)可用作TN系统的故障防护 R 3)辅助等电位联结可涵盖电气装置的全部或一部分 ——包括相导体和保护接地导体在内的故障回路的阻抗(Ω) 7.7.1 大量民用和工矿企业的用电设备以及绝大多数的手持式电气设备 附加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在特殊情况下(如 可采用RCM或绝缘故障定位系统来显示第一次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或与地之间的故障 电源至故障点的相导体和故障点至电源之间的保护接地导体在内的阻抗)(Ω) 并符合本标准第12.7节的规定 a 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个保护电器所保护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 2)多个保护电器串联使用时 为提高供电的连续性而采用IT系统时 I TN系统保护电器的特性以及回路的阻抗应满足下式要求 4 △n 3 使保护电器动作的电流(A) 5)剩余电流保护器(RCD) 1)当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接地导体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时 式中 一旦机床上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接地故障 发生第一次故障后在不同带电部分又发生第二次故障时 7.7.8 只能用于防止无意识地触及带电部分 R ——相导体对地标称交流电压(V) 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按各种系统接地形式的具体条件 3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除装设保护电器用于在发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即切断电源的情况外 绝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对剩余电流保护器 式中 ——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和保护接地导体的电阻之和(Ω) 2 可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保护措施 I 装有浴盆或淋浴的场所等)需要采用附加防护措施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 1 不能为此而取消本节规定的其他保护措施 SELV和PELV均可作为基本防护措施 遮栏和外壳(外护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电击防护应采取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组合或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兼有的保护措施 线路损坏等事故 I A 指额定剩余动作电流)(A) 1 16895.21的有关规定 ——包括中性导体和保护接地导体在内的故障回路的阻抗(Ω) 指5s以内的动作电流 即使发生故障后的切断电源的时间超过0.4s 额定电流大于32A的终端回路多用于厂矿和公共建筑内 16895.21-2011中的有关规定 应符合下式要求 I TN系统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在本标准第7.7.6条规定的时间内 在发生对保护接地导体或对地故障时 因此不存在固定式或移动式的区别 并满足下列要求 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设备危害的概率相对较少 电击防护措施一般比较正规 2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应包括基本保护(直接接触防护) 但剩余电流保护器(RCD)不能用于TN-C系统 并应符合下式要求 7.7.6 供电系统的中性点应接地 在IT系统中 A 可用一根导体兼作保护接地中性导体 TN系统保护电源的时间不应超过5s 而可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在正常情况下或在单一故障情况下必须是不带危险电位的 3 3 均采用额定电流为32A的终端回路供电 2 Z′ 手持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不同 可采用下式进行校验 1 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RCD)时 自动切断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I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通过保护接地导体接至装置的总接地端子 IT系统可以采用下列监视器和保护电器 式中 交流配电系统中超过63A的配电回路 由专业人员操作或管理的电气装置 TT系统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RCD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A) 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GB/T 第3款 1 应根据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与保护接地导体连接 故障保护(间接接触防护)和特殊情况下采用的附加保护 s 阻挡物应能防止身体不慎接近带电部分或身体不慎触及带电部分 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地 7.7.9 接地导体 以及用电不慎时的附加保护措施 应设置绝缘监视器以检测第一次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或与地之间的故障 (通常为5I 式中 应计及这些物件的尺寸 安全防护 对于标称电压大于交流50V的系统 0 电击防护的基本原则是对于危险带电部分必须是不能触及的 2 电源至故障点的相导体 s 4 7.7 当不采用电击防护而切断电源时 1 不一定放大线路的截面 s IT系统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电器应自动切断电源 第4-41部分 1 2)不能将装设RCD作为唯一的保护措施 当采用阻挡物和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保护措施时 R——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界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阻(Ω) 1)切断电源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7.7.6条的要求 在人手通常持握大或长的物件的场所 采用微型低压断路器可以迅速切断电源 电击防护》GB/T 固定式设备例如机床类的操作者在工作中手握的操作手轮与机床上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连通 实行保护等电位联结的功效通常可以免遭电击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