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应按疏散照明时间的3倍配置 第4款 可靠 应急电池逆变输出时 发生中断(如电力中断 EPS的选择和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纯阻性及交 有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时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应按疏散照明时间的1倍配置 EPS输出电压是稳定的 EPS单机容量不应大于90kVA EPS应按负荷性质 采用EPS电源装置是完全可以满足条文1)~3)项各类应急照明的要求 加上可能平时对蓄电池的维护 实验表明 交流输入电源通过转换开关直接输出 负荷容量及备用供电时间等要求选择 第6款 并且希望其中部分照明灯能在电源故障转换时仍能点亮 直至降到EPS保护启动跳闸为止 为安全 当负荷过载为额定负荷的120%时 感性负载和混合性负荷 第7款 直流共用的照明负荷宜选用直流制式的EPS 主要是考虑到初装容量的蓄电池在使用一定年限后 2 条文规定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按疏散照明时间的3倍配置 3 储能装置(蓄电池)和转换开关(电子式或机械式)等组合而成的一种电源设备 应急电源 电感性和混合性的照明负荷宜选用交流制式的EPS 4)当需要满足金属卤化物灯或HID气体放电灯的电源切换要求时 EPS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3ms 6.2.2 交直流共用的照明负荷宜选用直流制式 应满足下列要求 EPS的逆变工作效率应大于90% 其实际容量的衰变情况 规定EPS单机容量不大于90kVA EPS的切换时间 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建议EPS用于建筑物非应急照明系统中 不应大于5s 第5款 第3款 管理不到位 主要考虑不希望EPS单机容量做得过大 5 电源的切换时间不能大于3ms EPS的应急切换时间 EPS利用蓄电池组的储能放电经过逆变器变换并且经转换开关切换至应急状态向负荷供电 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 EPS装置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3ms 本节可适用于应急电源装置(EPS)作为应急照明系统备用电源时的选择和配电设计 EPS分为交流制式及直流制式 适用于阻性 3)用作备用照明电源装置时 不应大于0.25s 单台EPS应急供电的范围太广 否则就无法保证切换后金属卤化物灯或HID气体放电灯的点亮 金融 EPS应能长期工作 无论所带负载有何变化 4 在0~120%额定功率范围内 输出电压应始终不变 本标准仅对EPS在建筑物应急照明系统中的应用作了相关规定 6.2.2 6.2 1 8 1)用作安全照明电源装置时 此时当要满足金属卤化物灯或HID气体放电灯的电源切换要求时 应急时满足不了应急照明所要求供电时间 当超过120%额定功率时 2)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照明电源装置时 但现在较多高大空间场所中的照明往往会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HID气体放电灯 6.2.1 由于EPS各生产厂家的产品技术性能不一致 电压不符合供电要求)时 其他场所不应大于5s 应急电源EPS是由电力变流器 不应大于0.25s EPS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的应急照明负荷总容量的1.3倍 6 6.2.1 本条规定了EPS的选择要求 应急电源 但一般不会超过0.2s 这种电源设备在交流输入电源正常时 本标准推荐电感性和混合性的照明负荷宜选用交流制式 效率高可提高电池的使用效果 7 第2款 6.2 交流输入电源同时通过充电器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 第8款 当要满足金属卤化物灯或HID气体放电灯的电源切换要求时 要求额定输出功率为最大计算负荷的1.3倍主要是考虑到EPS在承受较低功率因数时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降容运行情况 不同厂家的产品各不相同 EPS的输出电压会有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