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30s(60s)的供电 3 1 住宅小区的20kV或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 从而相应少占电缆竖井和高压配电室的面积 这是考虑快速自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自启动时间一般为10s左右 两段母线间宜设联络开关 用电单位应设置自备电源 2 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 变电所及变压器靠近负荷中心位置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自动投入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时 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 防止正常电源系统故障时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系统负荷送电而失去作用 因此规定低压系统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三级 在审核供配电系统设计时 3.3.14 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应急照明供电 除双重电源外 3.3.8 应急电源类型的选择应根据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容量 本条未包括数据中心自备电源的设置要求 3.3.11 3.3.9 因此对于允许停电时间为毫秒级 同时供电的双重电源供配电系统中 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 不仅管理不便 配电系统采用放射式则供电可靠性高 连续供电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装置的供电 可采用快速自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 3.3.3 应急电源原动机的启动命令必须由正常电源主开关的辅助接点发出 经济性合理时 3 3.3.4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供配电线路宜深入负荷中心 例如 可采用UPS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通常适用于计算机等电容性负载)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的外部只有一回电源不能满足用电要求 2 配电级数过多 可靠 3.3.8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设计中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规范的要求设置 才宜设置自备电源 负荷较大的高层建筑 公共建筑内的35kV 其中一个回路中断供电时 不同类别的用电宜根据使用及管理需要分别设置电能计量 如配电级数出现三级 可选用快速自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 用电单位在一个电源检修或出现事故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事故的情况极少 3.3.3 由于目前很多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构成较为复杂 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3.3.7 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应急电源应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 超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宜按照超高层建筑内的不同功能分区及避难层划分设置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节省线材 且这种事故多数是由于误操作造成的 3.3.1 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的供配电系统宜按照不同业态设置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1 3.3.1 第4款规定了超高层公共建筑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 目的在于保证应急电源的专用性和可靠性 蓄电池组 检查 3.3.5 数据中心的自备电源应根据数据中心标准 【实施与检查】 3.3.5 提高电压质量 以减少配电电缆线路和开关柜数量 防止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并列运行的目的在于保证应急电源的专用性和可靠性 20kV或10kV双重电源供电的民用建筑 难以满足消防电源中断供电的要求时 如果特别重要负荷中有需驱动的电动机负荷 应仔细检查并确保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除经机械和/或电气联锁正常连接外无其他未经联锁的电气通路 别墅群宜分区设置20kV(10kV)/0.4kV独立变电所或室外预装式变电站 3.3.6 20kV或10kV供配电系统处于市政电力系统的末端 第1款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 可节约投资 而不是由继电器的接点发出 1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并列运行 20kV或10kV电源线路侧的供电系统通常可由单母线分段组成 可降低电能损耗 宜符合下列规定 长期运行经验表明 而对于供电可靠性要求较低者可采用树干式 如果特别重要负荷要求交流电源供电 其高压侧宜由单母线分段组成供配电系统 2 应设置自备电源 线路数量少 因元件故障和操作错误而产生事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 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 低压系统不宜多于三级 可采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装置(EPS) 高层住宅宜在首层或地下一层设置20kV(10kV)/0.4kV户内变电所或室外预装式变电站 但允许停电时间为30s以内的 3.3.4 民用建筑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经验表明 【技术要点】 应检查系统中的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是否已经设置了相应的机械和/或电气联锁 当双重电源中的一路为冷备用 配电层次过多 如能满足一级和二级负荷用电要求时 切换时间短 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住宅小区的供配电系统 因为继电器有可能误动作而造成与正常电源误并网 继电保护整定时限的级数也随之增多 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应分别设置用电计量 需要双重电源供电的用电单位 避免正常电源系统故障时由于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并列运行而导致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同时失去作用 而民用建筑设置的自备电源则相反 3.3.7 例如在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设置手动双投开关或自动转换开关电器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或备用电源 无其他高压用电设备 便于管理 也可以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35kV 可选用独立于正常电源之外的专用馈电线路 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大于电源切换时间的供电 减少占地 且不能满足消防电源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这是供配电系统设计时的一条重要原则 第4款 规定了设置自备电源作为第二电源的条件 3.3.10 健全规章制度来解决 可直接降至低压配电电压 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以及要求的电源为交流或直流等条件来进行 应在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具体措施 采用35kV 2 如果供电系统结线复杂 将配电所 由于蓄电池装置供电稳定 在保证可靠性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系统 无法确保向应急电源所带的负荷供电 发电成本低 配电线路电压损失符合要求 20kV或10kV供配电系统中 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因而需要设置自备电源 多层住宅小区 以防止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并列运行 是考虑其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 因此只有在条文规定的情况下 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更经济合理 可由蓄电池装置作为应急电源 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而电力系统容许继电保护的时限级数对10kV~35kV来说正常情况下也只限于两级 操作繁复 居住建筑住户内的用电设备与商业网点 可通过加强维护管理 所以复杂的供电系统可靠性并不一定高 并设置机械和/或电气联锁 当供电电压为35kV且负荷集中 第2款 3.3.2 建筑内的各个不同功能分区 则中间一级势必要与下一级或上一级之间无选择性 实施 多含二级和一级负荷 电力系统所属大型电厂其单位功率的投资少 不同业态 两回电源线路采用同级电压可以互相备用 4 4 1 除本条第3款外 3.3.10 3.3.13 容量不大的特别重要负荷且可采用直流电源者 两回35kV 对于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门馈电线路 且容量不大的 第3款 启动电流冲击较大 其系统构成需结合民用建筑的特点 可采用EPS应急电源(通常适用于电感及阻性负载)供电 3.3 规定了设置自备电源作为第三电源的条件 因此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 3.3.12 3 20kV或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 民用建筑中35kV 规定了超高层公共建筑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3.3 对于应急照明负荷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提高设备利用率 可用分区树干式或环式 低压配电设备分布较广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定了当双重电源中的一路为冷备用 而且由于串联元件过多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但线路和开关柜数量增多 3.3.6 节约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