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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规范第4.1.4条中未能包含的岩体类型予以补充 2 任务要求和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 外倾结构面或外倾不同结构面的组合线倾角27°~75° 自然地理概况 强度变化大 结构面结合差或很差 4.1.8 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复杂 岩质边坡的破坏形式分类 本次修改中既考虑了垂直边坡又考虑了倾斜边坡 可划为Ⅲ类 8 本条为新增条文 施工原因变更边坡支护方案时尚应进行施工勘察 定量评价一计算模式 当地质环境复杂 4.1.5 本规范从岩体力学观点出发 4.1.5 5 4.1.8 1 表4.1.4在原规范表A-1的基础上作了以下调整 因而将结构面倾角降低为27° 4 划分工程勘察等级的目的是突出重点 表中结构面倾角由35°改为27° 当无外倾结构面及外倾不同结构面组合时 并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不包括风化裂隙 不完整(散体 勘察方法 岩质边坡受外倾结构面或外倾不同结构面组合控制 完整的极软岩可划为Ⅲ类或Ⅳ类 3)完整的极软岩可划为Ⅲ类或Ⅳ类 有明显变形迹象的一级边坡工程 5 边坡工程勘察等级 计算工况 注 较破碎的较软岩 4.1.6 大型和地质环境复杂的边坡工程宜分阶段勘察 结构面贯通性差时 工程滑坡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地质环境中等复杂 4.1.2 超过本规范适用范围的边坡工程 按岩体边坡的稳定性进行分类 1 强度变化小 不包括风化裂隙 结论与建议 地质环境复杂 而原规范无边坡工程勘察等级的内容 4.1.1 岩质边坡工程勘察应根据岩体主要结构面与坡向的关系 当边坡岩体较完整 4 指导勘察工作的布置 本次修订补充了受外倾结构面控制的岩质边坡的岩体分类 边坡工程勘察的工作量布置与勘察等级关系密切 当边坡岩体由两层以上单层厚度大于5m的岩体组成时 稳定状态判定等)及支护建议 一般规定 以利管理 当地下水发育时 本条对原规范第4.1.4条的调整 Ⅲ类岩体可根据具体情况降低一档 下列建筑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门性边坡工程地质勘察 表4.1.3 完整 结合程度 外倾结构面系指倾向与坡向的夹角小于30°的结构面 4.1 地质环境 11 组成边坡的岩土体种类多 不包括全风化基岩 3 计算参数取值依据 4.1.9 缓倾结构面在斜边坡中容易发生破坏 岩质边坡的破坏形式应按表4.1.3划分 2 4.1.2 较硬岩宜划为Ⅱ类 当有贯通性较好的外倾结构面时应验算沿该结构面破坏的稳定性 边坡类型 表4.1.4 边坡概况(含边坡要素 4.1.3 4.1.4 边坡性质等) 故本次新增此内容 专门性边坡工程岩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Ⅰ类岩体为软岩 较完整的较软岩 地震效应和地下水腐蚀性评价 边坡工程勘察 本条在原规范第4.1.1条的基础上作了局部修改 本次在崩塌破坏模式中增加了常见的坡顶破坏模式 4 7 边坡岩体分类是非常重要的 边坡岩体类别划分和可能的破坏模式 土质边坡潜在滑面多 4 岩体完整程度等因素对边坡岩体类型进行划分 7 岩质边坡受外倾结构面或外倾不同结构面组合控制 边坡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可按下列标准判别 软岩可划为Ⅲ类 碎裂)改为破碎或极破碎 组成边坡的岩土体种类少 本条为原规范第3.1.2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边坡组成 均匀性好 1 强调对已有变形迹象的边坡应在勘察过程中进行变形监测 3 应降为Ⅱ类岩体 土质边坡潜在滑面少 3 2 9 已有变形迹象的边坡宜在勘察期间进行变形监测 勘察目的 2 结构面指原生结构面和构造结构面 均匀性差 4.1.10 确定岩质边坡的岩体类型时 介于地质环境复杂与地质环境简单之间 可分段确定边坡岩体类型 2)不包括全风化基岩 2 强调结构面对边坡稳定的控制作用 本条为新增条文 1 软岩宜划为Ⅱ类 边坡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和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按表4.1.8划分 完整 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 Ⅱ 1 3 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环境与原勘察资料不符且可能影响边坡治理效果或因设计 10 4.1.1 4.1.7 结构面的倾角大小 但应满足边坡勘察的工作深度和要求 地质环境简单 Ⅰ类岩体为较软岩且边坡高度大于15m时 边坡安全等级和勘察等级 表4.1.8 岩质边坡的岩体分类 较硬岩宜划为Ⅰ类 可降为Ⅱ类 区别对待 6 4.1 3 4.1.7 一般规定 6 1)明确表中结构面系指构造结构面 勘察报告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的内容 4.1.9 强风化岩应划为Ⅳ类 4.1.4 工作量布置和质量评述 较完整的坚硬岩 较破碎的坚硬岩 边坡工程勘察 并将原强制性条文的部分改为一般性条文 边坡稳定性评价(定性 8 边坡邻近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 由坚硬程度不同的岩石互层组成且每层厚度小于或等于5m的岩质边坡宜视为由相对软弱岩石组成的边坡 调整了表注 全风化基岩可视为土体 除本规范第4.1.1条规定外的其他边坡工程可与建筑工程地质勘察一并进行 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