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5.3.1 边坡稳定性状态分为稳定 其稳定安全系数应适当提高 除校核工况外 特殊情况(如坡顶存在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构筑物 5.3.2 地震工况时 对于受雨水或地下水影响大的边坡工程 5.3.1 边坡稳定性状态划分 表5.3.2 对地质条件很复杂或破坏后果极严重的边坡工程 为了边坡的维修工作的方便 可根据边坡稳定性系数按表5.3.1确定 表5.3.1 所以不再考虑土体的雨季饱和工况 提出了边坡稳定状态分类的评价标准 规范中边坡安全系数是按通常情况确定的 st 5.3 可结合当地做法 边坡稳定安全系数F 边坡稳定安全系数F 边坡稳定性评价标准 欠稳定和不稳定四种状态 即按饱和重度与饱和状态时的抗剪强度参数 ——边坡稳定安全系数 应按表5.3.2确定 F 一般工况中采用的安全系数又较高 5.3.2 当边坡稳定性系数小于边坡稳定安全系数时应对边坡进行处理 安全系数仅适用于塌滑区内无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 边坡稳定性评价标准 1 2 存在油库等破坏后有严重后果的建筑边坡)下安全系数可适当提高 基本稳定 注 st 注 由于建筑边坡规模较小 5.3 按饱和工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