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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赤平投影法或块体平衡法计算 以及Ⅰ~Ⅲ类岩石边坡整体稳定前提下的坡面防护 对永久性岩质边坡(基坑边坡)进行整体稳定性支护时 一般规定 施工方便 且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5m 因而表面处理也可采用喷射混凝土和现浇混凝土面板 Ⅱ 岩石锚喷支护 Ⅱ类岩质边坡可采用混凝土锚喷支护 10 10.1.3 局部锚杆用以维持不稳定块体的稳定 10.1 对临时性岩质边坡(基坑边坡)进行整体稳定性支护时 符合本规范第14.2.2条的岩质边坡 岩质边坡整体稳定用系统锚杆支护后 Ⅰ 但喷层外表不佳且易污染 3 10.1 可采用锚喷支护进行局部加固 工期短等优势 一般规定 10 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能改善美观 锚喷支护中锚杆有系统锚杆与局部锚杆两种类型 4 有深层外倾滑动面或坡体渗水明显的岩质边坡不宜采用锚喷支护 Ⅲ类岩质边坡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 Ⅲ类岩石临时边坡 系统锚杆用以维持边坡整体稳定 本次修订新增第2款 Ⅱ 同时明确了永久性边坡 且构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0.3.3条要求 对局部不稳定块体尚应采用锚杆加强支护 可采用锚喷支护进行坡面防护 第3款和第4款 2 锚喷支护应用范围确定为Ⅰ 且边坡高度不宜大于15m Ⅰ类岩质边坡可采用混凝土锚喷支护 锚喷支护具有性能可靠 Ⅲ类岩质边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 10.1.2 岩石锚喷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1 10.1.3 Ⅱ类岩质边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锚喷支护 Ⅲ类岩石永久边坡 岩石锚喷支护 膨胀性岩质边坡和具有严重腐蚀性的边坡不应采用锚喷支护 Ⅰ 1 采用本规范相关的直线滑裂面的极限平衡法计算 临时性边坡相应的适用高度 共三种类型 对边坡局部不稳定岩石块体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