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符合下式规定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 2) 8.3.2 钢梁的挠度会使隔墙损坏 8.3.1 只是个外观问题 2) 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 则可采用频遇组合进行设计验算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 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γ 8.3 混凝土的压坏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 列出了三种组合 8.3.3 准永久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频遇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全与失效之间的分界线是清晰的 频遇组合宜用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能正常使用与不能正常使用之间的分界线是模糊的 8.3 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计算 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确定 地基的滑移 d 8.3.1 结构的倾覆 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确定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 ≤C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确定 只影响到人的舒适感 8.3.2 C——设计对变形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 1 来源于《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 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计算 如钢材的屈服 裂缝等的设计值 还需要与周边构件联系起来考虑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可逆与不可逆的划分很重要 则可采用准永久组合进行设计验算 1) 则仍被认为是不可逆的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如钢梁的挠度对各种性能要求均无影响 M 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计算 应按有关的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 1990 除各种材料的结构设计标准有专门规定外 1) 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指变形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 但如钢梁下有隔墙 2) 可逆与不可逆不能只按所验算构件的情况确定 以钢梁的挠度为例 d 都是清晰的物理现象 标准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标准组合进行设计验算 准永久组合宜用在当长期效应取决定性因素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工程经验确定 3 应取为1.0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标准组合宜用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钢梁与隔墙之间又未作专门处理 本条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 钢梁的挠度本身当然是可逆的 2 d S 式中 如钢梁的挠度不会损坏其他构件(结构的或非结构的) S (8.3.1) 1) 2394和《结构设计基础》EN 难以找到清晰的物理界限区分正常与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