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荷载 3.4.2 制作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 对“三个正常”的要求作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3.4.6 还应对结构的材料性能 环境影响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为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性水平 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对建筑结构所采用的材料及施工 3.4 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 使用和维护进行相应的控制 正常施工 结构可靠度是在“正常设计 除应进行设计计算外 应进行设计复核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3.4.4 地基基础和各种材料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 3.4.1 施工质量 建筑结构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并应定期检查结构状况 3.4.5 控制的具体措施 施工及维护等标准的专门规定 建筑结构的设计应对结构可能受到的偶然作用 3.4.3 3.4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和有关的勘察 设计 当需变更使用用途时 抗震 结构达到规定的可靠度水平是有条件的 本节是从实际出发 可靠性管理 可靠性管理 建筑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 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