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和有关的勘察 可靠性管理 正常施工 设计 3.4 3.4 制作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 当需变更使用用途时 对“三个正常”的要求作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施工及维护等标准的专门规定 结构可靠度是在“正常设计 除应进行设计计算外 3.4.4 并应定期检查结构状况 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为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性水平 建筑结构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3.4.6 3.4.1 本节是从实际出发 还应对结构的材料性能 建筑结构的设计应对结构可能受到的偶然作用 3.4.2 应进行设计复核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 施工质量 结构达到规定的可靠度水平是有条件的 3.4.5 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 3.4.3 使用和维护进行相应的控制 建筑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荷载 地基基础和各种材料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 对建筑结构所采用的材料及施工 抗震 控制的具体措施 可靠性管理 建筑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