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处于地震设防区的结构尚应考虑地震设计状况 其二 撞击或局部破坏等偶然作用不同的特点 地震设计状况 本次修订借鉴了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 首先 设计状况 4.2.1 包括结构遭受火灾 适用于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 4 基本变量和作用组合等进行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 4.2 4.2.2 4.2.1 短暂设计状况 因此 偶然设计状况 1990:2002的规定 4.2 可以根据地震的重现期确定地震作用 适用于结构出现的临时情况 短暂设计状况和偶然设计状况等三种设计状况 设计状况 我国很多地区处于地震设防区 需要进行抗震设计且很多结构是由抗震设计控制的 应采用相应的结构体系 在原有三种设计状况的基础上 地震作用是能够统计并有统计资料的 对不同的设计状况 50153-2008 结构设计应分别考虑持久设计状况 1 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 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 这主要是由于地震作用具有与火灾 适用于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 撞击时的情况等 爆炸 包括结构施工和维修时的情况等 2 短暂设计状况 原标准规定结构设计时应考虑持久设计状况 持久设计状况 可靠度水平 适用于结构使用时的正常情况 偶然设计状况 根据《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3 爆炸 建筑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