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变量和作用组合等进行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 其二 对不同的设计状况 首先 原标准规定结构设计时应考虑持久设计状况 偶然设计状况 结构设计应分别考虑持久设计状况 设计状况 4 因此 适用于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 建筑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 适用于结构出现的临时情况 可以根据地震的重现期确定地震作用 撞击或局部破坏等偶然作用不同的特点 撞击时的情况等 本次修订借鉴了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EN 偶然设计状况 1 爆炸 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 4.2.1 4.2.1 4.2 根据《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我国很多地区处于地震设防区 适用于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 50153-2008 4.2 包括结构施工和维修时的情况等 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 适用于结构使用时的正常情况 对处于地震设防区的结构尚应考虑地震设计状况 需要进行抗震设计且很多结构是由抗震设计控制的 在原有三种设计状况的基础上 3 地震设计状况 这主要是由于地震作用具有与火灾 短暂设计状况 4.2.2 爆炸 包括结构遭受火灾 短暂设计状况 短暂设计状况和偶然设计状况等三种设计状况 应采用相应的结构体系 设计状况 地震作用是能够统计并有统计资料的 2 持久设计状况 可靠度水平 1990:200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