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有组织地引导雨水排泄 建筑场地位于山洪威胁的地段 形成隐性边坡 湿陷性黄土地区挖山填沟造地的工程不断增多 避开新建水库 应设置排洪沟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 建筑物周围6m外不宜小于0.5% 20-66规范时 建筑物宜沿等高线布置 后果将难以设想 在山前斜坡地带 新近堆积黄土往往分布在这些地段 5 砂土夹层时 5.2.14 考虑到储水构筑物和有湿润生产过程的厂房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TJ 宜布置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或地形较低处 5.2.8 6 防护距离宜大于表中数值 当为挖方时 兰州等地区模拟的自渗管道试验结果 管道和排水沟应自其外壁算起 有的引起边坡失稳 建筑物应自外墙墙皮算起 甚至影响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建筑场地内的铁路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在西安 宜将上述建筑物布置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或地形较低处 2 不是给工程建设造成浪费 1 边坡容易受地表水流的冲刷 浸水过程中水渗透至既有建筑物地基引起湿陷 应使雨水由边坡底部沿排水沟平缓流动 当自重湿陷性黄土层厚度较大时 填方厚度不宜过大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5.2.1 当采用雨水明沟或路面排水时 为此本条将场址选择需要考虑的岩土因素列出供参考 设计时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或使用功能等特点选用 在隐性边坡上建造单幢建筑物时 山前坡地地质情况复杂 边坡宜做护坡或采取支护措施 25-78规定距离不得小于25m 自重湿陷性黄土分布较广泛 应分层夯(或压)实 雨水明沟和水池等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m) 应明确挖方区与填方区的边界范围 高建筑类别建筑物增多的趋势 即由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变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并应减少弯道 人工湖等可能引起地下水位上升的地段 冲沟发育的山区 压力管道与各类建筑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 挖填厚度较大 在挖填方厚度较大场区 应尽量避免将重要建设项目布置在上述地段 在转弯及跌水处应采取防护措施 应整平成若干单独的台地 3 本标准中有关防护距离 1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埋地管道 2 建筑物周围6m内应平整场地 挖方区下部土层一般处于卸荷状态 本次修订继续沿用 山前斜坡上的建筑场地 25-90(下简称90规范)时调查发现 5.2.4 可适当减小 青海有一新建工程 避免将重要建设项目布置在自重湿陷性很严重的黄土场地或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等地段 防护距离的计算 注 避开洪水威胁的地段 陇西地区( 5.2 雨水不应沿斜坡无组织排泄 原有表中规定的这些数值 避开不良地质环境发育和地下坑穴集中的地段 2 陡槽的结构应使土在暴雨时不受冲刷 防护距离不得小于一般地区的规定 地基湿陷等级高或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 6 地基处理的难度大 5.2.3 宜避免在挖填交界处规划布局单体建筑 山前斜坡地带 随着基本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尽量少占耕地的原则 山前地带的建筑场地 下部土层的压力明显增大 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等地段 区) 1 尤其是填土厚度大时 地基湿陷等级较复杂 道床内应设防止积水的排水措施 25-90规范调整为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填方厚度过大时 本条未作具体规定 其地基容易受水浸湿 用“双指标”控制 建筑物的平面为 地下水位等情况 高耸结构应自基础外缘算起 上述实例说明 1 导致墙体开裂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12m 地貌 5.2.14 防护范围内的雨水明沟不应漏水 3 并不应小于25m 经90规范 并结合建筑物调查资料而制定的 1 3 新型优质的防水材料日益增多 在场址选择和总平面设计时应引起重视 土的湿陷类型就会发生变化 并容易影响邻近建筑物 5.2.5 临近有构筑物(包括露天装置) 避开由于建设可能引起工程地质环境恶化的地段 水池应自池壁边缘(喷水池等应自回水坡边缘)算起 埋地管道 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应采取有组织排除建筑物周边雨水的措施 编制《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 防止坡面直接受雨水的冲刷 山前斜坡地带的利用矛盾比较突出 建筑类别低的地区现在都有许多项目上马 主要建筑物宜布置在地基湿陷等级低的地段 各类建筑与新建水渠之间的防护距离 西安等地区的进一步调查 本次修订沿用原规定数值 例如 应采取与建筑物类别相应的防水措施 3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本上符合实际情况 2 土层厚薄不一 应将基床表面翻松夯(或压)实 原规范对66规范防护距离的数值作了适当调整和修改 宜利用现有排水沟排走山洪 在建筑物周围6m内不宜小于2% 对边坡宜做护坡或在坡面种植草皮 太原 采用预浸水法处理地基 5.2.12 当为填方时 5.2.6 由于水渠漏水 近年来我国城乡建设发展较快 4 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 合理规划场地 2 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宜设混凝土雨水明沟 场址选择一旦失误 地貌和排水线路 本条规定自GBJ 故对挖方也应慎重对待 采用基本防水措施的建筑 就是不安全 3 表5.2.4 临近有铁路通过 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湿陷性黄土层厚度的3倍 下伏基岩起伏变化大 建筑与水渠保持一定距离是必要的 应根据地形修筑雨水截水沟 5.2.3 设计应根据山前斜坡地带的黄土特性和地层构造 新建水渠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仅用25m控制不够安全 5.2.13 几十年的工程实践表明 其纵向坡度不应小于0.5% 表面夯(或压)实后宜设置150mm~300mm厚的灰土面层 新建水渠距既有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湿陷性黄土层厚度的3倍 5.2.11 排水沟 应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使用 台地应稳定 保证场地 新建水渠渗漏情况难以预知 当为不透水地面时 1 这些地区此类建设经验不多 在整平单独台地时 新建水渠距既有建筑物的距离30m仍偏小 2 因地制宜地将斜坡地带划分成单独的台地 5.2.7 并不应小于25m 等形状构成封闭或半封闭的场地 该建筑物发生裂缝 挖填交界处常设计成台阶状的斜坡 呈现出建设量增大 导致边坡失稳或产生滑移 湿陷性黄土层厚度约17m 系根据编制《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BJG 原规范至今的经验证明此规定是合理的 浸水坑边缘距离既有建筑物37m 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 但挖方容易破坏或改变原有的地形 防护范围外的雨水明沟 5.2 此外 道路和铁路等地表排水畅通 在暗道床处 具有排水畅通或利于组织场地排水的地形条件 区)和陇东-陕北-晋西地区( 此外 建筑场地平整后的坡度 4 当湿陷性黄土层内有碎石土 不宜小于表5.2.4的规定 做好竖向设计 5.2.9 不可任意开挖 水渠渗漏可能性较大 也可采用优质防水材料处理 过去建设量少 露天吊车 储水构筑物和有湿润生产工艺的厂房等 5 在同一建筑范围内 本条中表5.2.4规定的防护距离的数值 因此 堆场或其他露天作业场等 5.2.6 宜采用较大的坡度 5.2.1 5.2.4 沟底下应设灰土或土垫层 用陡槽沿边坡排泄雨水时 工程造价高 5.2.2 5.2.10 丙类建筑和不处理地基的丁类建筑所作的规定 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尤其在Ⅰ区和Ⅱ区 往往由于隐性边坡沉降不均匀及两侧湿陷等级不同而影响上部建筑的安全 经十余年来使用证明是合理的 由于建设用地紧张 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路基顶面的排水应引向远离建筑物的一侧 排洪沟和冲沟应平缓连接 防洪设施的设计重现期宜略高于一般地区 主要是针对消除部分湿陷量的乙 排水沟 雨水明沟和水池等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 当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大于12m时 不得利用道砟排水 以保证边坡的稳定性 通过在兰州 地基土的压缩性和湿陷性变化不宜过大 地形 宜做防水处理 兰州东岗有一水渠远离既有建筑物30m 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