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资料及移交清单 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 观测井及观测资料和记录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10.3.4 10.3.1 并应定期根据地区水准控制网对水准基点进行校核 应根据设计文件 在使用期间 对水准基点 制止湿陷变形的发展 10.3 水准基点 发现建筑物沉降和地下水位变化出现异常时 可以分析判断地基变形的原因和发展趋势 10.3.3 2 沉降观测点及水位观测井应妥善保护 从而可以采取措施 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的目的是 有水准基点或观测点损坏 10.3.3 清点和验收 观测点 为是否需要加固地基提供依据 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 8的规定执行 应由移交单位补齐或清理 10.3.4 切断水源 通过沉降观测可及时发现建筑物地基的湿陷变形 根据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的资料 应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不全或观测井填塞等情况时 观测记录应及时整理 管理单位在接管沉降观测和地下水位观测工作时 10.3.2 因为地基浸水湿陷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 10.3 地下水位观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只要按标准规定坚持经常对建筑物和地下水位进行观测 逐项检查 并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即可为发现建筑物的不正常沉降情况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