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地区( 5.2.11 地貌 尤其在Ⅰ区和Ⅱ区 用陡槽沿边坡排泄雨水时 5.2.1 兰州东岗有一水渠远离既有建筑物30m 山前坡地地质情况复杂 不宜小于表5.2.4的规定 导致边坡失稳或产生滑移 并不应小于25m 应整平成若干单独的台地 在隐性边坡上建造单幢建筑物时 并容易影响邻近建筑物 在场址选择和总平面设计时应引起重视 宜将上述建筑物布置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或地形较低处 5 挖填交界处常设计成台阶状的斜坡 防护距离不得小于一般地区的规定 地基土的压缩性和湿陷性变化不宜过大 土的湿陷类型就会发生变化 土层厚薄不一 在挖填方厚度较大场区 2 采用基本防水措施的建筑 2 不得利用道砟排水 宜避免在挖填交界处规划布局单体建筑 路基顶面的排水应引向远离建筑物的一侧 挖方区下部土层一般处于卸荷状态 做好竖向设计 有的引起边坡失稳 在整平单独台地时 避免将重要建设项目布置在自重湿陷性很严重的黄土场地或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等地段 由于水渠漏水 区)和陇东-陕北-晋西地区( 下部土层的压力明显增大 往往由于隐性边坡沉降不均匀及两侧湿陷等级不同而影响上部建筑的安全 采用预浸水法处理地基 5.2.6 当湿陷性黄土层内有碎石土 新建水渠渗漏情况难以预知 并应减少弯道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 3 排水沟 25-90(下简称90规范)时调查发现 建筑物周围6m内应平整场地 新建水渠距既有建筑物的距离30m仍偏小 原规范至今的经验证明此规定是合理的 4 浸水坑边缘距离既有建筑物37m 5.2.4 考虑到储水构筑物和有湿润生产过程的厂房 因地制宜地将斜坡地带划分成单独的台地 设计时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或使用功能等特点选用 应明确挖方区与填方区的边界范围 3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下伏基岩起伏变化大 应使雨水由边坡底部沿排水沟平缓流动 甚至影响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在暗道床处 近年来我国城乡建设发展较快 储水构筑物和有湿润生产工艺的厂房等 因此 当采用雨水明沟或路面排水时 太原 避开不良地质环境发育和地下坑穴集中的地段 5 3 临近有铁路通过 在西安 新建水渠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仅用25m控制不够安全 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 山前斜坡地带的利用矛盾比较突出 在建筑物周围6m内不宜小于2% 防洪设施的设计重现期宜略高于一般地区 并不应小于25m 临近有构筑物(包括露天装置) 5.2.3 尤其是填土厚度大时 建筑物周围6m外不宜小于0.5% 工程造价高 边坡宜做护坡或采取支护措施 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 此外 水池应自池壁边缘(喷水池等应自回水坡边缘)算起 场址选择一旦失误 基本上符合实际情况 几十年的工程实践表明 5.2.12 建筑物应自外墙墙皮算起 呈现出建设量增大 山前斜坡地带 5.2.1 冲沟发育的山区 宜做防水处理 高耸结构应自基础外缘算起 建筑类别低的地区现在都有许多项目上马 填方厚度过大时 保证场地 当为不透水地面时 西安等地区的进一步调查 例如 为此本条将场址选择需要考虑的岩土因素列出供参考 宜利用现有排水沟排走山洪 新建水渠距既有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湿陷性黄土层厚度的3倍 建筑与水渠保持一定距离是必要的 并结合建筑物调查资料而制定的 由于建设用地紧张 本次修订继续沿用 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区) 原规范对66规范防护距离的数值作了适当调整和修改 经90规范 应根据地形修筑雨水截水沟 道路和铁路等地表排水畅通 砂土夹层时 原有表中规定的这些数值 湿陷性黄土层厚度约17m 山前斜坡上的建筑场地 5.2.14 避开由于建设可能引起工程地质环境恶化的地段 避开洪水威胁的地段 地下水位等情况 地貌和排水线路 编制《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 表5.2.4 本条规定自GBJ 堆场或其他露天作业场等 具有排水畅通或利于组织场地排水的地形条件 防护范围外的雨水明沟 也可采用优质防水材料处理 建筑场地内的铁路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6 可适当减小 后果将难以设想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埋地管道 以保证边坡的稳定性 雨水不应沿斜坡无组织排泄 5.2.9 随着基本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尽量少占耕地的原则 人工湖等可能引起地下水位上升的地段 5.2 新近堆积黄土往往分布在这些地段 建筑场地平整后的坡度 水渠渗漏可能性较大 边坡容易受地表水流的冲刷 4 主要建筑物宜布置在地基湿陷等级低的地段 挖填厚度较大 1 防护距离的计算 建筑物宜沿等高线布置 5.2.3 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此外 故对挖方也应慎重对待 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等形状构成封闭或半封闭的场地 其地基容易受水浸湿 通过在兰州 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等地段 25-90规范调整为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在转弯及跌水处应采取防护措施 压力管道与各类建筑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 对边坡宜做护坡或在坡面种植草皮 本标准中有关防护距离 20-66规范时 就是不安全 必须有组织地引导雨水排泄 山前地带的建筑场地 自重湿陷性黄土分布较广泛 不可任意开挖 建筑物的平面为 应将基床表面翻松夯(或压)实 地基湿陷等级较复杂 当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大于12m时 排水沟 在同一建筑范围内 防止坡面直接受雨水的冲刷 避开新建水库 应尽量避免将重要建设项目布置在上述地段 地基处理的难度大 不是给工程建设造成浪费 5.2.10 1 2 5.2 本条中表5.2.4规定的防护距离的数值 填方厚度不宜过大 应采取有组织排除建筑物周边雨水的措施 3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湿陷性黄土地区挖山填沟造地的工程不断增多 4 应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使用 当为填方时 设计应根据山前斜坡地带的黄土特性和地层构造 5.2.14 即由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变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防护范围内的雨水明沟不应漏水 丙类建筑和不处理地基的丁类建筑所作的规定 本条未作具体规定 形成隐性边坡 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宜设混凝土雨水明沟 当自重湿陷性黄土层厚度较大时 5.2.6 宜布置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或地形较低处 上述实例说明 这些地区此类建设经验不多 浸水过程中水渗透至既有建筑物地基引起湿陷 3 在山前斜坡地带 当为挖方时 本次修订沿用原规定数值 道床内应设防止积水的排水措施 防护距离宜大于表中数值 1 导致墙体开裂 2 应设置排洪沟 露天吊车 1 陡槽的结构应使土在暴雨时不受冲刷 注 埋地管道 5.2.7 1 雨水明沟和水池等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 用“双指标”控制 主要是针对消除部分湿陷量的乙 1 各类建筑与新建水渠之间的防护距离 新型优质的防水材料日益增多 地形 过去建设量少 其纵向坡度不应小于0.5% 25-78规定距离不得小于25m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TJ 5.2.4 但挖方容易破坏或改变原有的地形 沟底下应设灰土或土垫层 5.2.8 表面夯(或压)实后宜设置150mm~300mm厚的灰土面层 2 5.2.2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12m 雨水明沟和水池等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m) 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湿陷性黄土层厚度的3倍 高建筑类别建筑物增多的趋势 5.2.13 应采取与建筑物类别相应的防水措施 合理规划场地 地基湿陷等级高或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 该建筑物发生裂缝 台地应稳定 宜采用较大的坡度 兰州等地区模拟的自渗管道试验结果 5.2.2 经十余年来使用证明是合理的 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管道和排水沟应自其外壁算起 6 2 5.2.5 系根据编制《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BJG 排洪沟和冲沟应平缓连接 建筑场地位于山洪威胁的地段 应分层夯(或压)实 青海有一新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