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范围外的雨水明沟 道床内应设防止积水的排水措施 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等地段 临近有铁路通过 临近有构筑物(包括露天装置) 高耸结构应自基础外缘算起 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 山前斜坡地带 1 注 山前地带的建筑场地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12m 本标准中有关防护距离 表5.2.4 应分层夯(或压)实 各类建筑与新建水渠之间的防护距离 2 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 过去建设量少 雨水不应沿斜坡无组织排泄 地基湿陷等级较复杂 2 在暗道床处 新建水渠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仅用25m控制不够安全 兰州等地区模拟的自渗管道试验结果 形成隐性边坡 避开不良地质环境发育和地下坑穴集中的地段 3 宜利用现有排水沟排走山洪 挖填交界处常设计成台阶状的斜坡 山前斜坡上的建筑场地 应使雨水由边坡底部沿排水沟平缓流动 地基处理的难度大 避开由于建设可能引起工程地质环境恶化的地段 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埋地管道 并结合建筑物调查资料而制定的 导致墙体开裂 5.2.6 应整平成若干单独的台地 地下水位等情况 不得利用道砟排水 压力管道与各类建筑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 可适当减小 5.2 应根据地形修筑雨水截水沟 防止坡面直接受雨水的冲刷 1 土层厚薄不一 地貌和排水线路 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做好竖向设计 3 在转弯及跌水处应采取防护措施 砂土夹层时 新型优质的防水材料日益增多 其纵向坡度不应小于0.5% 水池应自池壁边缘(喷水池等应自回水坡边缘)算起 雨水明沟和水池等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m) 陇西地区( 建筑与水渠保持一定距离是必要的 填方厚度不宜过大 浸水坑边缘距离既有建筑物37m 沟底下应设灰土或土垫层 原有表中规定的这些数值 在山前斜坡地带 用陡槽沿边坡排泄雨水时 主要是针对消除部分湿陷量的乙 以保证边坡的稳定性 其地基容易受水浸湿 应将基床表面翻松夯(或压)实 区)和陇东-陕北-晋西地区( 并应减少弯道 应明确挖方区与填方区的边界范围 建筑场地平整后的坡度 建筑物的平面为 场址选择一旦失误 25-78规定距离不得小于25m 当为挖方时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 防洪设施的设计重现期宜略高于一般地区 3 雨水明沟和水池等与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 挖填厚度较大 5 人工湖等可能引起地下水位上升的地段 通过在兰州 考虑到储水构筑物和有湿润生产过程的厂房 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并容易影响邻近建筑物 排水沟 本条中表5.2.4规定的防护距离的数值 5.2.12 本次修订继续沿用 原规范对66规范防护距离的数值作了适当调整和修改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近年来我国城乡建设发展较快 当为填方时 5.2.3 区) 对边坡宜做护坡或在坡面种植草皮 在场址选择和总平面设计时应引起重视 在同一建筑范围内 有的引起边坡失稳 道路和铁路等地表排水畅通 4 故对挖方也应慎重对待 宜布置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或地形较低处 避开洪水威胁的地段 并不应小于25m 3 地貌 储水构筑物和有湿润生产工艺的厂房等 湿陷性黄土层厚度约17m 采用基本防水措施的建筑 兰州东岗有一水渠远离既有建筑物30m 5.2.13 5.2.2 5.2 几十年的工程实践表明 也可采用优质防水材料处理 宜采用较大的坡度 4 陡槽的结构应使土在暴雨时不受冲刷 系根据编制《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BJG 合理规划场地 在挖填方厚度较大场区 尤其在Ⅰ区和Ⅱ区 为此本条将场址选择需要考虑的岩土因素列出供参考 随着基本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尽量少占耕地的原则 管道和排水沟应自其外壁算起 建筑物周围6m外不宜小于0.5% 2 5.2.1 1 防护距离不得小于一般地区的规定 避免将重要建设项目布置在自重湿陷性很严重的黄土场地或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等地段 当湿陷性黄土层内有碎石土 就是不安全 新近堆积黄土往往分布在这些地段 工程造价高 本次修订沿用原规定数值 基本上符合实际情况 建筑物宜沿等高线布置 应尽量避免将重要建设项目布置在上述地段 往往由于隐性边坡沉降不均匀及两侧湿陷等级不同而影响上部建筑的安全 必须有组织地引导雨水排泄 5.2.7 由于水渠漏水 避开新建水库 宜避免在挖填交界处规划布局单体建筑 5.2.11 埋地管道 地基湿陷等级高或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 主要建筑物宜布置在地基湿陷等级低的地段 导致边坡失稳或产生滑移 设计应根据山前斜坡地带的黄土特性和地层构造 排水沟 编制《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 表面夯(或压)实后宜设置150mm~300mm厚的灰土面层 挖方区下部土层一般处于卸荷状态 用“双指标”控制 例如 2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TJ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台地应稳定 本条未作具体规定 水渠渗漏可能性较大 6 排洪沟和冲沟应平缓连接 并不应小于25m 自重湿陷性黄土分布较广泛 此外 20-66规范时 后果将难以设想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由于建设用地紧张 5.2.8 在隐性边坡上建造单幢建筑物时 在整平单独台地时 应采取与建筑物类别相应的防水措施 当自重湿陷性黄土层厚度较大时 不可任意开挖 保证场地 2 防护距离的计算 因地制宜地将斜坡地带划分成单独的台地 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宜设混凝土雨水明沟 4 地形 建筑场地内的铁路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该建筑物发生裂缝 下伏基岩起伏变化大 等形状构成封闭或半封闭的场地 即由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变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防护范围内的雨水明沟不应漏水 宜将上述建筑物布置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或地形较低处 5.2.3 原规范至今的经验证明此规定是合理的 25-90规范调整为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湿陷性黄土地区挖山填沟造地的工程不断增多 尤其是填土厚度大时 6 建筑类别低的地区现在都有许多项目上马 5.2.9 当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大于12m时 应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使用 采用预浸水法处理地基 山前斜坡地带的利用矛盾比较突出 经十余年来使用证明是合理的 呈现出建设量增大 甚至影响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5.2.14 下部土层的压力明显增大 1 不宜小于表5.2.4的规定 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湿陷性黄土层厚度的3倍 太原 因此 填方厚度过大时 西安等地区的进一步调查 3 路基顶面的排水应引向远离建筑物的一侧 防护距离宜大于表中数值 浸水过程中水渗透至既有建筑物地基引起湿陷 建筑场地位于山洪威胁的地段 但挖方容易破坏或改变原有的地形 25-90(下简称90规范)时调查发现 新建水渠距既有建筑物的距离30m仍偏小 青海有一新建工程 不是给工程建设造成浪费 这些地区此类建设经验不多 山前坡地地质情况复杂 本条规定自GBJ 应采取有组织排除建筑物周边雨水的措施 具有排水畅通或利于组织场地排水的地形条件 1 当采用雨水明沟或路面排水时 设计时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或使用功能等特点选用 1 当为不透水地面时 高建筑类别建筑物增多的趋势 应设置排洪沟 经90规范 在建筑物周围6m内不宜小于2% 此外 新建水渠渗漏情况难以预知 新建水渠距既有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湿陷性黄土层厚度的3倍 5.2.1 冲沟发育的山区 2 建筑物周围6m内应平整场地 地基土的压缩性和湿陷性变化不宜过大 宜做防水处理 土的湿陷类型就会发生变化 堆场或其他露天作业场等 5.2.2 在西安 5.2.4 边坡宜做护坡或采取支护措施 丙类建筑和不处理地基的丁类建筑所作的规定 5.2.10 场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5.2.6 露天吊车 上述实例说明 5.2.4 边坡容易受地表水流的冲刷 建筑物应自外墙墙皮算起 5 5.2.14 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