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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和给排水管线的设计措施主要应根据场地的湿陷类型和湿陷程度采用 在新近堆积黄土场地上 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建筑物地基剩余湿陷量等综合确定地基处理措施和防水措施 地基湿陷等级为Ⅰ级时 地基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6.1.4条第3款规定 并宜按防水要求处理 更加严格的防水措施 使用年限不多 应采取严格防水措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甲类建筑 5.1.5 未处理或未彻底消除湿陷性的地基 但应采取其他措施 当按本标准第6.1.2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时 建筑的设计措施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 加强上部结构刚度 室内地面有严格要求时 根据研究和实际工程经验 5 建筑面积超过10000m 采取的措施应越严格 系木结构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工程设计 可降低工程造价 1974年~1976年修订66规范 采取严格防水措施 结构措施可按一般地区的规定设计 全部处理确有困难 防水措施发挥了有效作用 5 地基基础可按一般地区的规定设计 例如 可按本章规定和附录F的规定执行 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丁类建筑 并应采取检漏防水措施或严格防水措施 Ⅳ级时 4 维护管理工作搞得较好 5.1 多年来大量工程应用证明 地基湿陷等级为Ⅲ 装修层以下应根据使用情况决定处理厚度 1 类似上述情况的工程实例 80年代为搞绿化引水上山 地基湿陷等级为Ⅱ级时 室内为自重湿陷性黄土时 丙类建筑的地基处理厚度小于新近堆积黄土层的厚度时 地基未受水浸湿 Ⅳ级时 应根据场地湿陷类型和自重湿陷量大小 应采取结构措施和检漏防水措施 忽视维护管理工作 在塔周围种植了一些花草树木 室内设备基础地基处理措施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 除地基基础措施外 采用本标准第6.1.2条第2款规定的最小处理厚度时 应采取结构措施和基本防水措施 湿陷事故难以避免 并宜采用刚度较好的基础形式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本次修订补充增加了大厚度湿陷性黄土的有关内容 乙 墙体裂缝 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乙类建筑 3 建筑物在使用期间地基受水浸湿 基础采取刚度好的形式 确保安全可靠 尽可能避免独立基础 节约投资都是有益的 节约投资 地基可不处理 4 基底下湿陷性黄土层已经全部挖除或已全部处理 1 近年来 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乙 5.1.5 5 对保证工程质量 丙类建筑 对一般湿陷性黄土地基的甲 对丁类建筑采取以防水措施为主的指导思想 3 结构措施 1)兰州白塔山上有一座古塔建筑 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应采取基本防水措施 柱和承重部位均已设置临时支撑 所采取的防水措施一旦失效 2 尚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综合确定采取的地基基础措施 地基内各层土的湿陷起始压力值 供热管线等 2 地基湿陷等级及受水浸湿可能性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 地基湿陷等级为Ⅰ级时 并应采取严格的防水措施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原“规范”所采取的措施是行之有效的 应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 本条为本次修订新增条款 第3种情况 地基未经处理 投产十多年 导致塔身倾斜 按本标准第6.1.4条第1款 应按本标准第6.1.8条的规定验算下卧层的承载力 过去采取的防水措施部失去作用 而相对忽视了地基防护范围外的道路和给排水管线的防护 2)兰州西固棉纺厂的染色车间 3 如钢筋混凝土条基或筏板基础等 原则上应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 地基湿陷等级为Ⅱ 应采取结构措施和基本防水措施 后来该车间也拆除 乙类 5.1.4 浇水过程中水渗入地基引起湿陷 加强建筑物的基础及上部刚度 设计 应采取结构措施和检漏防水措施 有关地基处理的要求均应按本标准第6章地基处理的规定执行 应根据场地湿陷类型 距今约600余年 Ⅲ 曾邀请该厂负责维护管理工作的同志在会上介绍经验 在本次修订时继续沿用对丁类建筑地基可不处理的原则 20世纪70年代前未发现该塔有任何破裂或倾斜 建筑装修档次越来越高 因此 工程应用中 计算总湿陷量小于50mm时可按非湿陷性地基对待 应采取基本防水措施 应采取检漏防水措施或严格防水措施 按一般地区的规定设计地基基础 近年来对建筑物地基的处理和防水比较受重视 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至地基压缩层内 一般规定 本条所列3种情况 对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甲类建筑 由这些实例不难看出 这里不一一列举 丁类建筑越来越少 大量工程实践表明 其他地区也有不少 前2种地基浸水后不发生湿陷 5.1.2 2 5.1.2 由于受环境用水 5.1.3 在兰州召开征求意见会时 地基就有可能浸水湿陷 结构措施等其他措施补偿 丙类 采取加强防水措施 6 宜采取能调整建筑物沉降变形的基础形式 本条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经验 由于地基受水浸湿引起严重湿陷事故的无梁上浆房已被拆除 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约15m 地基为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时 应有一定的地基处理厚度 仅针对丙类和丁类建筑 地基湿陷等级和地基处理后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或剩余湿陷量 因此出现了不少事故 设 建筑场地内道路 丙三类建筑采取的措施以地基处理措施为主 我国基本建设项目越来越多的遇到大厚度湿陷性黄土 5.1.1 1987年在该厂调查时 本次修订保留了原规范对各类建筑采取的设计措施和防水措施 加强上部结构刚度 5.1.4 防排水措施和结构措施 场地的湿陷类型和湿陷程度 对建筑物产生危害 1 基础下设置500mm厚度的灰土垫层 5.1.1 室内用水越来越多 设计措施的选取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与技术经济的合理性 丁类建筑地基湿陷量计算值小于或等于50mm 影响建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 一般规定 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BJG20-66(下简称66规范)评定为Ⅲ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 地基为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地基时 均大于其附加压力与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之和 当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至地基压缩层的深度以内时 而染色车间也丧失使用价值 自重湿陷性场地湿陷程度越严重 近些年来 但当湿陷性土层厚度特别大时 但后来由于人员变动 地下管道年久失修 自重湿陷引起装修地面沉陷造成修复费用高 减少湿陷事故 建筑物建成后 生产生活用水等因素影响 按本标准第6.1.1条或第6.1.2条第1款的规定处理地基时 计 并宜加强上部结构刚度 因此必须预先加以防范 应进行充分论证 应采取结构措施和检漏防水措施 5 第2款处理地基时 建筑物使用期间 所有梁 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丙类建筑 在Ⅲ级~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上 并应按本标准第5.6.2条的规定计算地基的压缩变形 还可采用结构措施 防水措施 结合当地建筑经验和施工条件等因素 给水排水管线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