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钢件与其他构件连接部位四周150mm的区域 确保连接部位的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直尺 主控项目 d为轴(外圆)直径或孔径 超声检测 a 则全长检测) 按零件数抽查10% 按规格抽查10% 第1部分 检验方法 气割焊接坡口的允许偏差 不应大于25μm 端面 7.6.4 7233.1和《铸钢件 7.6.4 用粗糙度对比样板检查 用卡尺 检查探伤报告 检查数量 a 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有连接要求的轴(外圆)和孔机械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3的规定或设计要求 平面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边缘机械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4的规定或设计要求 耳板上销轴连接孔四周150mm区域以及其他各种需连接的部位周围150mm范围内均应进行100%超声波检测(如长度不足150mm 为保证焊接质量 这两条依据本标准中“钢管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零部件铣削加工后的允许偏差”和“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结合制作实践适当修改而定 铸钢件与其他构件连接的部位 按零件数抽查10% 要求焊前进行打磨处理 焊接和铸钢件的受力要求而提出的 7.6 检验方法 不应大于25μm 7.6.7 端面 7.6.2 边缘机械加工的允许偏差 表7.6.3中的“轴(外圆)直径”是指伸入钢管(或孔)中的铸钢件轴(外圆)的直径尺寸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6.7的规定或满足设计要求 对于连接孔 铸钢件与其他构件的连接面 其表面粗糙度R 超声检测 Ⅱ 注 7.6.5 检查数量 同轴度 轴的机械加工表面 7.6.3 即主 7.6 铸钢件加工 Ⅰ 铸钢件可用机械 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有连接要求的平面 矫正后的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凹痕或其他损伤 铸钢件加工 全部检查 表7.6.7 且不应少于3个 加热的方法进行矫正 7233.2的规定进行100%超声波探伤检测 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高承压铸钢件》GB/T 且不应少于3个 Ⅰ 平面平行度偏差的规定值是按照组装 检查数量 轴的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12.5μm 一般项目 一般用途铸钢件》GB/T 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12.5μm 7.6.1 注 主控项目 第2部分 连接孔 表7.6.3 7.6.1 铸钢件连接面的表面粗糙度R 焊接坡口采用气割方法加工时 7.6.6 7.6.3 L为加工面边长或加工边长度 7.6.2 检查数量 铸钢件表面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4.4.4条的规定 观察检查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轴(外圆)和孔机械加工的允许偏差 表7.6.4 角度尺检查 角度尺检查 支管管口的焊接坡口周围150mm区域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铸钢件 用卡尺 Ⅱ 全数检查 直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