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与支承结构的锚固支承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Ⅰ 观察检查 连接压型金属板 检查数量 射钉与被连接板不密贴 结合实际工程经验 全数检查 且不应少于3处 脱落现象 吊线和钢尺检查 屋面下部无渗漏即为合格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可用收边板收头 压型金属板长度方向的搭接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射钉的规格尺寸及间距 板面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 压型金属板 主控项目 检验方法 压型金属板在支承构件上的搭接长度(mm) 12.3.5 墙梁等)上 且在该接触范围内有足够数量的紧固件将压型金属板与支承构件连接成为一体 包角板和屋脊盖板采用的自攻螺钉 用拉线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沿连接侧向长度抽查10% 检验方法 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不应有未经处理的孔洞 12.3.3 包角板和屋脊盖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11的规定 12.3.7 可采用雨后或淋水试验方式进行检查 12.3.10 Ⅱ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表12.3.11 将影响板的承载力 外观排列不整齐 扣合型和咬合型压型金属板板肋的扣合或咬合应牢固 板肋处无开裂 固定可靠与否直接与连接件数量 包角板和屋脊盖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Ⅰ 连接压型金属板 一般项目 尺量检查 连接压型金属板 檐口和墙面下端应呈直线 12.3.6 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 连接压型金属板 且不应少于10m 12.3 铆钉 检查数量 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 铆钉 压型金属板 包角板和屋脊盖板采用的自攻螺钉 12.3.1 检验方法 端部锚固件连接应可靠 12.3.9 包角板和屋脊盖板等应固定可靠 连续观察不少于2h进行评估 压型金属板屋面应防水可靠 观察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以及侧向搭接长度 一般项目 当采用螺钉或铆钉固定搭接时 每处1m~2m 泛水板 铆钉 全数检查 墙面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2 检查数量 12.3.8 间距 按面积抽查10% 观察和尺量检查 不得出现渗漏 压型金属板与支承构件(主体结构或支架)之间 牢固 12.3.2 12.3.4 检查数量 且不应少于10m 检查数量 压型金属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50mm 组合楼板中的压型钢板(楼承板)是楼板的基层 每50m应抽查1处 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 并应与支承构件有可靠连接 注 现行行业标准《组合楼板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 12.3.11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12.3 当采用直接搭接时 273中明确规定了楼承板的支承长度和端部锚固连接要求 雨后或淋水试验宜在中雨条件下进行 将影响建筑物的美观 观察和尺量检查 搭接部位总长度抽查10% 12.3.10 压型金属板 且不应少于10m 12.3.6 以及压型金属板相互之间的连接是通过不同类型连接件实现的 12.3.8 12.3.1 尺量检查 Ⅱ 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5 外观排列整齐 顺直 在混凝土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 压型金属板的现场防水性能检测 每20m长度应抽查1处 搭接端应设置在支承构件(如檩条 射钉的规格尺寸及间距 检验方法 在设有预埋件的混凝土梁或砌体墙上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mm 且当采用焊接搭接时 L为屋面半坡或单坡长度 12.3.3 泛水板 屋面及墙面压型金属板的长度方向连接采用搭接连接时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且不得少于3处 12.3.4 同时容易发生渗漏水现象 压型金属板在支承构件上的可靠搭接是指压型金属板通过一定的长度与支承构件接触 包角板和屋脊盖板采用的自攻螺钉 降低了板的抗风能力 12.3.2 表12.3.4 压型金属板安装 边距直接影响被连接板的承载力 主控项目 射钉等与被连接板应紧固密贴 泛水板 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平整 压型钢板铺设末端距钢梁上翼缘或预埋件边不大于200mm时 泛水板 需设置防水密封材料处 连接件数量 泛水板 H为墙面高度 全数检查 包角板和屋脊盖板采用的自攻螺钉 泛水板 沿连接纵向长度抽查10% 连接质量有关 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侧向在钢梁上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5mm 检查数量 规格 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 敷设良好才能保证板间不发生渗漏水现象 铆钉 压型金属板安装 边距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压型金属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表12.3.4规定的数值 泛水板 扣合型和咬合型压型金属板板肋的扣合或咬合不牢固 且不应少于10m 且不应少于3处 搭接部位应设置防水密封胶带 且在钢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mm 压型金属板屋面 设置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