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7.4.2 实测检查 按加工面数抽查10% 7.4 零部件铣削加工后的允许偏差(mm) Ⅰ 加工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检验方法 Ⅱ 采用铣床进行铣削加工边缘时 主控项目 塞尺检查 表7.4.3 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l为加工边长度 表7.4.2 检查数量 检查数量 7.4.1 按加工面数抽查10% 使边缘加工达到设计规范中关于加工边缘应力取值和压杆曲线的有关要求 其刨削余量不宜小于2.0mm Ⅱ Ⅰ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t为铣平面的厚度 一般项目 检验方法 为消除切割对主体钢材造成的冷作硬化和热影响等不利影响 7.4.3 全数检查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 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边缘加工 7.4.2 表7.4.4 注 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数量 7.4 规定边缘加工的最小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检验方法 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7.4.4 加工边直线度的偏差不得与尺寸偏差叠加 主控项目 用钢尺 一般项目 t为加工面的厚度 拼装和受力的要求 以控制零件外形满足组装 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按加工面数抽查10% 本条保留了相邻两夹角和加工面垂直度的质量指标 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 h为铣平面的高度 且不应少于3个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 注 且不应少于3个 边缘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