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拱肋节段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F80/1-2004中的表8.8.6-1而制订 这些规定对同一偏差的限制并不完全相同 表8.3.3 经检验合格后的拱肋节段方可吊运出厂 斜腹杆的轴线应处于同一平面上 本条主要综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8.3.5 管肢组合和缀件组合允许偏差(mm) 5 8.3.3 1 竖杆 钢管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mm) 50628-2010中表4.2.8的规定 F50-2011等有关规定而制订 钢管拱肋质量检验 8.3 考虑到钢管构件的制作是整个拱肋形成的源头 8.3.2 竖腹杆 钢管拱肋质量检验 拱肋节段出厂应具备完整的验收资料 竖腹杆 弦杆 指加工之后的钢管端部平面与施工详图的端部平面之差 8.3.1 为避免施工偏差累积 8.3.3 3 平联之间的间距偏差不应超过±5.0mm 钢管拱肋节段组装允许偏差(mm) 管肢组合和缀件组合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4的规定 8.3.1 表8.3.5 8.3.5 钢管拱肋节段预拼装允许偏差 保障施工质量 注 其中管肢组合和缀件组合允许偏差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 本条对钢管混凝土桁式拱肋节段组装中的弦杆 表8.3.4 本条主要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本条对钢管拱肋吊装节段预拼装提出了精度要求 因此本条制订时遵循了从严的原则 8.3.4 管端不平度中的δ 钢管混凝土桁式拱肋的节段组装除应符合本规范表8.3.3的规定外 表8.3.1 8.3.4 8.3 竖腹杆之间 斜腹杆的轴线交汇与设计的偏差值不应超过±3mm 钢管拱肋吊装节段预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5的规定 钢管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50628-2010 斜腹杆等构件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要求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