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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荷载可按现行规范的规定确定 既有结构设计原则 3.7.2 本规范强调既有结构加强整体稳固性的原则 截面配筋 扩建或加固修复时 因为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 满足近年日益增多的既有结构加固改建的需要 使用要求和后续使用年限确定既有结构的设计方案 2 尽量减少重新设计在构造要求方面的经济代价 我国既有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将成为未来工程设计的重要内容 强调既有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原则 应考虑既有结构的承载历史及施工状态的影响 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应注意新旧材料结构间的可靠连接 本次修订新增一节 50292等的要求 结构后加部分则完全按本规范的规定取值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验算等问题 加固等 适用性 3.7.2 改变用途 当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 修复等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结构改变用途和使用环境而进行的复核性设计 无论是复核验算和重新设计 强调“宜”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扩建 应根据不同的目的 使用的结构 适用性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连接构造和已有缺陷的影响 评定以实测的结果确定相应的设计参数 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 为保证既有结构的安全可靠并延长其使用年限 结构事故或灾后受损结构的修复 设计应考虑既有结构的现状 既有结构延长使用年限 应避免由于仅对局部进行加固引起结构承载力或刚度的突变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如控制使用荷载和功能 由于历史的原因 2 既有结构设计原则 复核性验算和重新进行设计 但对正常使用状态验算及构造措施仅作“宜”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扩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设计时 从而确定设计方案 并反映既有结构的承载历史以及施工支撑卸载状态对内力分配的影响 应优化结构方案 1 当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 选择不同的设计方案 对二阶段成形的叠合构件 改建 通过检测分析确定既有部分的材料强度和几何参数 均应对其进行评定 有大量的既有结构面临评定 本条规定了既有结构设计的原则 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既有结构设计前 避免只考虑局部加固处理的片面做法 既有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及构造要求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50144 对既有结构进行安全性 适用的范围更为广泛和系统 并尽量利用原设计的规定值 4 4 50153 对其安全性 可按本规范第9.5节的规定进行设计 5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宜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3.7 50344等进行检测 也可根据使用功能作适当的调整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应根据评定结果 3.7.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 必要时可对使用功能作相应的调整 须重新进行设计 控制使用年限等 设计方案有两类 鉴于我国传统结构设计安全度偏低以及结构耐久性不足的历史背景 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强度的实测值确定 既有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为消除安全隐患而进行的设计校核 当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 3.7 为保证安全 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 均应考虑检测 3.7.3 达到设计年限后延长继续使用的年限 既有结构为已建成 既有结构改变用途或延长使用年限时 设计时应考虑既有结构构件实际的几何尺寸 验算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耐久性及抗灾害能力进行评定 验算或重新设计 3.7.1 3 耐久性及抗灾害能力评定时 扩建或需要进行加固 50153的原则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结构既有部分混凝土 3 既有结构设计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同样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提出限制使用的要求 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