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漠等地区)公路 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章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高速公路按系数2.1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调整系数 Ⅲ类地形区二 三 注 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有关规定增加用地面积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 养护等设施)的用地面积 地貌 沼泽 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km增加用地面积 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应根据不同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 桥梁 防护宽度为距路堑顶或路堤坡脚外30~50m 通信线路和专业管道等改移工程的用地 表3.0.7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公路的主体工程(路基 B01-2003)所规定的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 华北 隧道 3.0.4 即为项目的总建设用地面积 地形开阔 注 并应在设计说明中予以专门叙述 /km增加用地面积 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可按系数1.05~1.1进行调整 当公路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 3.0.5 公路公里长度是扣除隧道长度(当有隧道工程时)之后的路线长度(单位为公里) 3.0.11 应根据风沙范围 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km增加用地面积 应根据其具体位置或处治措施等 表中桥梁跨径长度比例是桥梁跨径长度占路线总长度的比例 西北地区 当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实际间距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 可在Ⅰ类地形区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基础上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公路公里长度编制计算 3.0.1 Ⅰ类地形区高速 可按25~30hm 支线 Ⅰ类地形区二 3.0.8 经济论证必须设置取 Ⅱ类地形区高速 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沙源 支线和连接线的用地面积 一般风沙地段可按100hm 气候 三 2 东北地区 3.0.13 每侧防护可按2.42~4.42hm 以及经技术 /km增加用地面积 并据以确定用地面积 泥石流 植被覆盖等情况 3.0.2 改移输电 应根据地形 3.0.9 在路线一侧或两侧设置防护设施 2 3.0.12 2 3.0.6 改渠 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应按表3.0.6进行调整 选定防止路基被风沙吹蚀和掩埋的防护措施 路基宽度调整指标(hm 岩堆 当公路通过软土 应根据其公路技术等级按本章相应的用地指标另行计算 当公路通过风沙地区时 监控通信 表3.0.5-6 当公路工程项目由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成时 地震 膨胀土 公路工程项目的辅道 不包括辅道 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表3.0.5-4 并确定相应用地面积 崩塌 交叉等工程)和沿线设施(收费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3.0.5-1~表3.0.5-6的规定 /km增加用地面积 改沟 弃土场时 路基高度等因素 第三章 应根据不同地形区的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 积雪量大 2 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3.0.7 Ⅱ类地形区二 表3.0.5-5 公路工程项目的公路公里长度乘以总体指标 风速 结合路线位置 城市出入口公路及过境公路的路段 Ⅲ类地形区高速 表3.0.5-2 表3.0.6 服务 Ⅱ类和Ⅲ类地形区分别编制 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可分别按系数1.1和1.05进行调整 当路线与冬季主导风向垂直 需设置两排防雪栅时 3.0.14 2 风向和积雪厚度等情况 2 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 当建设标准为高速或一级公路 改河 2 对基本无植被覆盖的荒漠区(荒滩 当公路工程项目涉及用地界外的改路 固定或半固定沙丘地段 连接线的建设用地面积 植被 当实际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 滑坡 3.0.3 3.0.10 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 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表3.0.5-1 沙丘移动规律 多年冻土 当公路通过雪害地区时 对位于大型或特大型城市的绕城公路 (表3.0.5-2~表3.0.5-6同) 流动沙丘地段可按55~76hm 表中整体式路基比例和分离式路基比例分别是整体式路基长度和分离式路基长度占路基总长度的比例 严重风沙地段可按131hm 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应按表3.0.7进行调整 一级及以下公路按系数1.2对总体指标进行调整 本章指标中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用地指标按非干线公路编制 3.0.15 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km增加用地面积 戈壁 涎流冰地区或需建设防灾设施时 /km) 风向 盐渍土 且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密集时 每侧防护可按10.42hm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表3.0.5-3 应按实际需要单独计列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