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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沙丘地段可按55~76hm 表3.0.7 桥梁 公路工程项目的公路公里长度乘以总体指标 表3.0.5-6 通信线路和专业管道等改移工程的用地 3.0.10 并据以确定用地面积 防护宽度为距路堑顶或路堤坡脚外30~50m Ⅲ类地形区高速 2 膨胀土 3.0.8 Ⅰ类地形区高速 监控通信 且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密集时 严重风沙地段可按131hm 3.0.5 2 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 公路公里长度是扣除隧道长度(当有隧道工程时)之后的路线长度(单位为公里) 表3.0.5-4 并确定相应用地面积 改沟 表3.0.5-3 注 植被覆盖等情况 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应按表3.0.7进行调整 西北地区 沙漠等地区)公路 养护等设施)的用地面积 每侧防护可按10.42hm 需设置两排防雪栅时 即为项目的总建设用地面积 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当公路通过软土 在路线一侧或两侧设置防护设施 崩塌 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章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风向和积雪厚度等情况 戈壁 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表3.0.5-5 每侧防护可按2.42~4.42hm Ⅲ类地形区二 Ⅰ类地形区二 地貌 弃土场时 3.0.9 当公路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 3.0.1 三 三 泥石流 积雪量大 应根据其具体位置或处治措施等 当公路工程项目涉及用地界外的改路 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当公路通过雪害地区时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 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应按表3.0.6进行调整 当路线与冬季主导风向垂直 风向 /km增加用地面积 不包括辅道 服务 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支线和连接线的用地面积 路基高度等因素 表3.0.5-2 一般风沙地段可按100hm 可按25~30hm 应根据风沙范围 3.0.11 高速公路按系数2.1 /km) 涎流冰地区或需建设防灾设施时 /km增加用地面积 公路工程项目的辅道 应根据不同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 当公路工程项目由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成时 路基宽度调整指标(hm 一级及以下公路按系数1.2对总体指标进行调整 结合路线位置 2 当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实际间距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 本章指标中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用地指标按非干线公路编制 风速 改河 东北地区 应根据不同地形区的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 3.0.15 2 2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3.0.5-1~表3.0.5-6的规定 以及经技术 城市出入口公路及过境公路的路段 3.0.12 2 对基本无植被覆盖的荒漠区(荒滩 3.0.6 /km增加用地面积 应根据地形 第三章 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连接线的建设用地面积 /km增加用地面积 植被 三 地震 3.0.4 岩堆 可在Ⅰ类地形区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基础上 交叉等工程)和沿线设施(收费 表3.0.6 B01-2003)所规定的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公路公里长度编制计算 表中整体式路基比例和分离式路基比例分别是整体式路基长度和分离式路基长度占路基总长度的比例 Ⅱ类地形区二 盐渍土 (表3.0.5-2~表3.0.5-6同)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调整系数 2 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可按系数1.05~1.1进行调整 固定或半固定沙丘地段 支线 3.0.7 /km增加用地面积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经济论证必须设置取 当建设标准为高速或一级公路 Ⅱ类地形区高速 对位于大型或特大型城市的绕城公路 并应在设计说明中予以专门叙述 注 3.0.13 改移输电 应根据其公路技术等级按本章相应的用地指标另行计算 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有关规定增加用地面积 沼泽 沙源 /km增加用地面积 华北 隧道 3.0.2 表中桥梁跨径长度比例是桥梁跨径长度占路线总长度的比例 气候 应按实际需要单独计列 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可分别按系数1.1和1.05进行调整 改渠 当实际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 选定防止路基被风沙吹蚀和掩埋的防护措施 多年冻土 Ⅱ类和Ⅲ类地形区分别编制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公路的主体工程(路基 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3 当公路通过风沙地区时 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 沙丘移动规律 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表3.0.5-1 3.0.14 地形开阔 滑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