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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其用地指标按表8.3.3-2中的系数进行调整 /处 /处 表中路段交通量应采用服务区所在路段的预测第20年交通量 服务设施出入口加减速车道用地指标 表8.3.2-2 服务设施分为服务区和停车区 服务区用地指标一般条件(即服务区所在路段按车道数可承载的通常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下的基准值按表8.3.2-1取值 休息长凳的用地面积 停车区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与服务区合建的设施的用地面积应单独计列 停车区用地指标包括停车场 当实际建设的服务区所在路段的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与基准值的编制条件不同时 表8.3.3-2 Ⅰ类地形区一般不宜超过3.4hm /处) 公共厕所 联合执法站等设施合建 8.3.4 公路治理超限超载站 表中路段交通量应采用停车区所在路段的预测第20年交通量 停车区用地指标基准值(hm 2 物流中心 当实际建设的停车区所在路段的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与基准值的编制条件不同时 经主管部门批准 2 8.3.1 表8.3.3-1 8.3.2 当服务设施需要承担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功能时 /处) 8.3.3 2 2 服务区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注 第三节 8.3.5 公共厕所 长途汽车站 表8.3.2-1 服务区可与公共汽车停靠站 Ⅱ 其用地指标按表8.3.2-2中的系数进行调整 8.3.6 停车区用地指标一般条件(即停车区所在路段按车道数可承载的通常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下的基准值按表8.3.3-1取值 服务区用地指标基准值(hm 其用地面积应根据实际设计方案增加 加油站 服务区用地指标包括停车场 车辆维修站和餐饮与小卖部的用地面积 服务设施 Ⅲ类地形区一般不宜超过4.0h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