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围护结构的阵风系数 8.6 调整后的阵风系数与原规范相比系数有变化 8.6 D四类地面粗糙度类别的截断高度分别为5m 8.6.1 15m和30m 按面积的最小折减系数由0.8减小到0.6 由于其最小局部体型系数由—2.2修改为—1.8 统一按下式计算 gz 8.6.1 对幕墙以外的其他围护结构 因此风荷载标准值会有明显提高 阵风系数 但对低矮房屋非直接承受风荷载的围护结构 阵风系数 由于原规范不考虑阵风系数 来流风的极值速度压(阵风系数乘以高度变化系数)与原规范相比降低了约5%到10% 这是考虑到近几年来轻型屋面围护结构发生风灾破坏的事件较多的情况而作出的修订 C 1.70 表8.6.1 10m 2.05和2.40 其中A 因此风荷载的整体取值与原规范相当 B 即对应的阵风系数不大于1.65 不再区分幕墙和其他构件 如檩条等 计算围护结构(包括门窗)风荷载时的阵风系数应按表8.6.1确定 阵风系数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