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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发现有问题 表6.1.2 悬挂吊车的水平荷载应由支撑系统承受 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 其方向与轨道垂直 又按吊车荷载达到其额定值的频繁程度分成4个载荷状态(轻 9-74当年对软钩吊车取α不小于0.05 1 吊车的水平荷载取决于制动轮的轮压和它与钢轨间的滑动摩擦系数 重新划分了起重机的工作级别 将吊车额定起重量按大小分成3个组别 若对小车制动力的标准值按保证率99.9%取值 但TJ 吊车制动力统计参数 有关吊车的技术资料(包括吊车的最大或最小轮压)都应由工艺提供 得出大车制动力系数为0.084~0.091 运行速度高 吊车荷载 小车附设的悬臂结构使起吊的重物不能自由摆动等原因 则理论上α应取0.07 仅参照吊车的载荷状态将其划分为轻 k 分别规定了软钩吊车的横向水平荷载系数为0.12 表5 根据要求的利用等级和载荷状态 手动吊车及电动葫芦可不考虑水平荷载 在考虑吊车繁重程度时 设计时仍应直接参照制造厂当时的产品规格作为设计依据 因此在吊车荷载的规定中也相应改用按工作级别划分 3811-83是参照国际标准《起重设备分级》ISO 但是 摩擦系数一般可取0.14 中 吊车纵向水平荷载取作用在一边轨道上所有刹车轮最大轮压之和的10% 根据实测资料分别给出5t~75t吊车上小车制动力的统计参数 吊车竖向荷载标准值 表6 所有吊车的生产和定货 为了计算方便 由此得出系数α 吊车的水平荷载分纵向和横向两种 设计该支撑系统时 6 吊车的横向水平荷载可按下式取值 9-74中 经浙江大学 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 而不考虑吊车的利用因素 其参数和尺寸不太可能完全与该标准保持一致 3811-83以来 选用的吊车是按其工作的繁重程度来分级的 6.1.2 项目的工艺设计以及土建原始资料的提供 因此 此外 虽比理论值为低 并规定该荷载仅由一边轨道上各车轮平均传递到轨顶 这可能是由于司机对起重量大的吊车能控制以较低的运行速度所致 小车制动力是由支承吊车的两边相应的承重结构共同承受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按吊车荷载设计结构时 也和厂房结构的设计有关 重和超重4级工作制 9-74规范规定它的横向水平荷载虽已比软钩吊车大一倍 该项荷载的作用点位于刹车轮与轨道的接触点 而且横向水平荷载系数α往往随吊车起重量的减小而增大 3 α——横向水平荷载系数(或称小车制动力系数) 式中 6.1.1 小车制动力的横向分配系数多数为0.45/0.55 其方向与轨道方向一致 尚应考虑风荷载与悬挂吊车水平荷载的组合 按吊车在使用期内要求的总工作循环次数分成10个利用等级 太原重机学院及原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一设计院等单位 但与实测相比还是偏低 吊车的工作制等级与工作级别的对应关系 9-87规范已建议吊车的横向水平荷载在两边轨道上平等分配 与规范规定值比较接近 6.1 1 对硬钩吊车取α为0.10 料耙 应取横行小车重量与额定起重量之和的百分数 表明吊车制动轮与轨道之间的摩擦力足以传递小车制动时产生的制动力 6.1.2 吊车荷载 实测结果表明 ——横行小车重量 太原重机学院曾对1台300t中级工作制的桥式吊车进行了纵向水平荷载的测试 惯性力为运行重量与运行加速度的乘积 综合上述情况 吊车竖向和水平荷载 经对实测资料的统计分析 这不仅对吊车本身的设计有直接的意义 9-87已将硬钩吊车的横向水平荷载系数α提高为0.2 T 在规范TJ Q——吊车的额定起重量 吊车竖向和水平荷载 9-74规范中所认为的仅由一边轨道传递横向水平荷载 多年实践表明 吊车横向水平荷载应等分于桥架的两端 =μ 并应考虑正反两个方向的刹车情况 它区分了吊车的利用次数和荷载大小两种因素 重 但经长期使用检验 6.1.1 +3σ 应采用吊车的最大轮压或最小轮压 当两边柱的刚度相等时 1 其他约在0.08~0.11之间 GBJ 平均为0.474/0.526 经综合分析比较 确定吊车的工作级别 GBJ 脱锭等硬钩吊车 对于夹钳 曾对10t夹钳吊车进行实测 分别由轨道上的车轮平均传至轨道 除5t吊车明显偏大外 同时考虑正反两个方向 经对13个车间和露天栈桥的小车制动力实测数据进行分析 但必须通过制动轮与钢轨间的摩擦传递给厂房结构 虽然根据过去的设计经验 由各工厂设计的起重机械 g——重力加速度 特重) 应按作用在一边轨道上所有刹车轮的最大轮压之和的10%采用 方向与轨道垂直 因此 6.1 如考虑小车制动轮数占总轮数之半 吊车纵向水平荷载标准值 这样做实际上也并不会影响到厂房的结构设计 实测的制动力为规范规定值的1.44倍 在3个地区对5个厂房及12个露天栈桥的额定起重量为5t~75t的中级工作制桥式吊车进行了实测 硬钩吊车的另一个问题是卡轨现象严重 T 4301-1980的原则 这样的工作级别划分在原则上也适用于厂房的结构设计 共分8个级别作为吊车设计的依据 0.10和0.08 在按吊车荷载设计结构时 则T 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的百分数应按表6.1.2采用 都以吊车的工作级别为依据 分别由吊车的大车和小车的运行机构在启动或制动时引起的惯性力产生 2 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的百分数 并应乘以重力加速度 TJ 纵向水平荷载的取值仍保持不变 Q 采用的工作级别是按表5与过去的工作制等级相对应的 注 小车制动力的上限均超过规范的规定值 2 这个规定与欧美的规范也是一致的 并不是TJ 以致制动时产生较大的惯性力 在执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 见表6 6 由于使用频繁 少数为0.4/0.6 因此 吊车纵向和横向水平荷载 中 个别为0.3/0.7